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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靈修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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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3日
全然跟隨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

乍一聽,主的話很自私,但細一想,主不是先愛我們愛到降卑成人,被釘上十字架嗎?是不是主不要我們愛家人?不是,祂要求我們孝敬父母,要求我們先管理好自己的家再去教會事奉;但是在愛家的程度上不能超過愛主,特別在一些原則的事上不能因為愛家人而背棄主。有位弟兄的父母是回教徒,不允許他再去教會,否則就取消他的繼承權。平日裡孝順的他在這事上沒有遷就,他不在乎遺產,有神就好。這一點難能可貴,討神喜悅。

可我們是不是也全然委身?稍微留心,就會發現自己時常在一些自認為不痛不癢的小事上違背了主的願望。家中有事就可能不去教會;為了家人能得某個好處,可能撒了不該撒的謊。顧家有時成了我們順服神的攔阻。全然委身從眼前看是有屬世方面的犧牲,但是在天國的投資上會有無價的回報。主絕對不會虧待跟隨祂的人,也不會不賜福愛主之人的家。耶穌說:人若肯撇下一切跟隨我,「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路十八30)我們不要抓了芝麻丟了西瓜。

~錢志群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devotion/devotion.aspx?id=tr20091113
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09年11-12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