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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5日
第二誡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出20:4-5a)

《海德堡要理問答》第96問:「在第二誡命裡,神吩咐甚麼?答:我們絕不可製作任何形像來代表神,也不可用聖經吩咐之外的其他任何方式敬拜祂。」第二誡告訴我們,不可用任何有形無形的像來代表神,更不可敬拜那些像;教會敬拜不是人自己發明很多方法來敬拜,而是要完全按照聖經所說的,真實虔誠地敬拜神。

我們不應該戴有耶穌像的十字架項鍊,也不應在教材裡畫耶穌的臉。我小時候看過那種畫像,長大了想到耶穌,畫像就浮現出來,其實那都是畫家想像的,不是真實的。

聖經禁止人塑造耶穌的像或神的像,因為主耶穌還要再來,當祂再來的時候,所有人都要看見祂。主再來之前,當我們離世歸回天家時,我們也會與祂面對面,那時才是見主榮面的時候。現在我們不要用人的方法和想像力,錯誤地敬拜神,以致違背第二誡命。

~呂沛淵
本文鏈結:http://ccmusa.org/devotion/devotion.aspx?id=tr20240415
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24年3-4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