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徒佈道會─靈修小品─2026年8月4日
光的功用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5:15)
光有三個主要的功用。
第一,照亮道路,引人來到耶穌基督的面前。晚上在曠野行路最困難,有光就能把道路顯明出來。主耶穌是靈魂得救唯一的道路,我們要發光照亮這道路,讓人可以看到這條路通向神。
第二,照亮聖經,讓人能明白神的話,也用生活證明神的話。我們就像一個照亮聖經的小燈臺,有些人讀聖經不明白,我們要幫助人明白神的話。我們的生活也是聖經的註解,有時人們不明白經文的含意,看見我們的生活就知道,原來經文是這個意思,因為基督徒把聖經活出來了——我們的生命就是經文的例證。
第三,照亮別人,讓他們看到自己的缺乏,去找生命之源。當我們傳福音時,有人因為成見,不想聽基督教的信息,但他們對生命的見證無法視而不見。他們看見我們裡面的平安、喜樂、仁愛、寬廣,發現我們有基督的生命在裡面,好像活水的江河,不像他們那樣枯乾。兩種生命產生很大的對比,因此人願意來尋求認識神。
~林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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