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接纳我的外国男朋友

亲爱的晓君∶

我很烦恼,希望您给我指教。我认识一位印度男友,把他带回家中见我的父母,却遭他们大力反对,不容我们继续来往。家父母本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血压高,平常也要吃药,不能受刺激,知道我交上印籍男友後,爸爸一度胸痛病发,要紧急送入医院,妈妈也血压升高,整个家庭几乎瘫痪。之後他们更威胁我说,如果我不和男友断绝来往,便会找人把他毒打一顿。为了父母,为了男朋友安全,我当时不得不答应不再和男朋友见面。但是因为我们仍然相爱,便暗暗展开地下恋爱。这样偷偷摸摸谈恋爱,已有一年。

我们都在祷告,希望主耶稣为我们开路,让我父母有一天能接纳我们。但现在我们不知道怎麽做才好。有几个朋友提议我和男友分手,再找一位我喜欢,父母也接纳的朋友。但我不想伤害男朋友的心,同时也不想把父母活生生气死,真是进退两难。不知晓君姊您能给我什麽好的意见?我们也谈过移民国外,然後再向父母公开我们的秘密,如此对男友比较安全,您认为这样好吗?

~小凡上

~亲爱的小凡妹妹∶

妳遭父母极强烈反对妳和印度男友的感情,在逼於无奈的情况下,答应了与男朋友分手,彼此却私下往来。妳不知道该怎麽办,既不想离开男友,也不想把有病的父母活生生气死。妳希望我给妳建议,看怎麽做较好。

首先,我建议妳拿出纸笔来,写下妳谈恋爱的目的。妳是为恋爱而恋爱呢?还是希望有一个理想的结婚对象?然後,请妳列出一个理想丈夫的条件。试想一下,妳买衣服,除了「我喜欢」以外,也会挑选合妳尺码,合妳身份,是妳付得起价钱的,才会购买。对吗?妳不会只用「我喜欢」来决定,其馀一既不问。对吗?选衣服既是这样,找一个可托终身的理想伴侣,岂不更须多方面考虑清楚怎样的人才能托付终身吗?衣服买错了,还可以换,也可以再买,但丈夫嫁错了,要换,要再嫁,就可没有那麽容易了,要付的代价是十分昂贵的。

以下我开列一些条件,供妳参考∶

一丶信仰相同;二丶品行良好;三丶有正当职业;四丶没有不良嗜好;五丶文化背景丶教育程度相近;六丶有上进心。

除彼此喜欢丶符合条件外,还有一项可让妳知道对方是不是一个可托付终身的人;就是当你们在一起时,对方是否帮助妳更上进,更负责任,并与人,尤其是与父母的关系更融洽呢?换句话说,对方影响妳成为一个更好或更坏的人。根据以上资料,妳的印籍男友是不是一个理想的终身伴侣呢?

其次,我们再看妳可选择的路有什麽利弊?

第一,移民外国,然後向父母公开你们的秘密。这条路的好处是:你们可以继续谈恋爱,妳没有伤害男友的感情。弊处是:妳父母知道以後,以他们过去的激烈反应,妳认为他们能受得起这刺激吗?会再度心脏病发吗?若然这一回他们发觉,你们不但瞒着他们谈恋爱一年,而且更跑到遥远的外国,不知何日再能见面(心理感受),他们能受得起这打击吗?倘若只要其中一个被妳活活气死,妳能一生背负气死父亲或母亲的心灵罪疚吗?这是其一。其次,你们用什麽身份一起到外国呢?是情人?是夫妇?妳的生活费谁负责?妳知道基督徒未婚同居是不符合圣经教导的。假如有一天,对方移情别恋,而妳孤身一人在异国,将怎样收场?这条路看起来百害而无一利,真要走上去,会有许多未知数和危险。

第二条路,选择和男友分手。益处是:不必再担心气死父母;假以时日,感情创伤复原後,或可有机会认识一位妳喜欢丶妳父母也能接纳的男朋友。弊处是:与男朋友分手,使男朋友伤心,妳也何尝不伤心?你们都要经历失恋的痛苦。特别是你们,因已投资了一年地下爱情,分手时的创伤比别人更甚。

第三条路,妳和男朋友理智地协意暂时分手。各自专心读书二丶三年,充实自己,让你们的感情接受时间和空间的考验。其间你们容许对方有机会认识其他的对象。倘若你们真相信你们的感情有上帝带领,双方的爱情经考验後更纯净,更成熟,而你们又真能守住这分感情;那麽,将来你们赢得父母的信任和接纳的机率就很高。弊处当然是暂别产生相思之苦,而且一旦一方变心,过去所投资的感情就全部付诸东流。不过,这也不是「暂时分手」才会引发的事,任何经不起时间考验的爱情,都一样使过去所投资的感情全部付诸流水。

最後,妳说,你们一直祷告,希望主耶稣能让妳父母接纳你们。其实这样是不是自欺欺人呢?因妳表面上答应了父母与男友分手,暗地里却仍与他来往,这样岂不是说谎,而且生活在谎言里吗?不用人的标准,用主耶稣的标准,妳以为你们这样算不算荣神益人?诗篇六十六篇节说∶「我若心里注重罪孽,主必不听。」上帝会听一个言行不一之人的祷告吗?如果妳真想选择蒙福的正路,我想第一要活在光明中,做一个堂堂正正,光明磊落的人。妳要求主耶稣赦免妳一切知的和不知的过错,然後求主指引妳选择蒙福的路。

以下是我送给你们的经文:「耶和华是良善正直的,所以祂必指示罪人走正路。...谁敬畏耶和华,耶和华必指示他当选择的道路。」(诗篇廿五8至12)

愿妳敬畏顺服上帝。

~晓君

本文链结:http://ccmusa.org/xj/xj.aspx?id=smxjc468
转载请注明"原载《中信》月刊第468期(中国信徒布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