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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再是那個「小辣椒」了

朱琳達

從小壞性情

如果不是上帝的憐憫,我可能早就結束自己的生命了。

我爸爸是一名警察,做事簡單粗暴。我看到爸爸媽媽吵架時,爸爸總是可以用武力把媽媽制服,心裡就充滿恐懼和憎恨,但內心不得不承認,武力真的可以取勝!我很崇拜媽媽,她考試總是第一名,學業一路風光,在政府部門做領導,但在爸爸的打壓下,她只能口服心不服。所以我又生她氣,氣她為何不跟爸爸離婚,因為家暴、外遇都是我不能接受的,十幾歲的我就曾說一輩子不結婚。我像一個鬥士,時刻露著鋒芒,準備要戰鬥,因為我知道,即使像媽媽一樣優秀的女人也仍然不一定能得到疼愛。這導致我暗下決心,如果誰敢動手打我,我就捅死他,與他同歸於盡。所以,從小我就想像力豐富地想著我和欺負我的人搏殺之後血腥的場面。

因為過去的我性情暴躁,從小學開始就跟男孩子打架,在學校裡被稱為「小辣椒」。打架我從來沒有輸過,因為我聽說「愣的怕橫的,橫的怕不要命的」,我就是那個不要命的。我沒有看重過自己的生命,因為我不知道為甚麼活著。讀初中時,我問媽媽:「人為甚麼活著?」一向大道理一堆的媽媽竟然愣住了,那一刻我好失望。然後媽媽說:「為了實現人生價值,為社會做貢獻。」可是,我說:「人反正都要死,人生價值又是甚麼?有甚麼用?」於是我覺得享受人生比較現實,活一天,玩一天。那個時候我每天從爸爸包裡拿錢,出去吃吃玩玩。

進了大學後,我突然覺得一直玩也沒意思,要證明自己是有能力的。於是我開始辦各種社團,把自己打造成大學同學眼中的女強人、女神,從而讓我的虛榮心得到滿足。我很任性,脾氣暴躁,囂張跋扈,為了將來不受氣,就想找個男朋友,而且脾氣還要超好。後來真的找到了,可是我不停地欺負他,也從來沒有真正喜歡過他。再後來,我覺得這種不正常的關係快把我逼瘋了,自然就分開了。

不小心被騙

2003年我到英國讀碩士,住在學生公寓。有一位我剛認識的老鄉向我借錢,說如果她不交房租,她的房東當天晚上會把他們一家趕出去,而他們的錢正在轉入英國的賬號,要晚兩天才到。我聽信了這個謊言,就借給這對老鄉夫妻2,200英鎊,以為幾天後他們就可以還給我。沒想到,當天晚上老鄉的丈夫就拿這筆錢去了賭場賭博。我知道後不敢告訴父母,因為出國前媽媽特意提醒我不可以借錢給別人,所以我決定自己扛下來,開始節約開支。我最大的開支就是房租,所以我要找便宜的房子住;但是我和學校簽合同了,必須找人來代替我住這個房子,否則我就違約。

在新生歡迎會上我去過一次教會,留下了自己的電話號碼。有一天,一位年長的先生打電話給我,我誤以為他要租我的房子,沒想到他是陳志明牧師。他聽到我要出租房子,就說晚上很多人到他家聚會,會幫我問問有沒有人要租房子。我欣然接受去了他家,以為這是一個登廣告的好機會。但真的感謝主耶穌,自從那次參加了學生團契,我就再也沒有離開過。雖然我的房子最後也沒有租出去,但上帝藉這件事讓我這個迷失的浪子,終於進入教會上帝的家裡。

羨慕中思考

團契裡,我認識了來自中國各地和東南亞的留學生們。他們都友善真誠,沒有攀比、排斥和敵意。他們的喜樂讓我羨慕,我這個帶稜角的小刺猬被這群人吸引,也開始對這個信仰產生好奇。牧師每週五帶領我們查經,不久我開始發問,而且問得特別多,最經典的問題是:「上帝是男的還是女的?」「上帝有沒有結婚?」「上帝會不會孤獨?」等等。慢慢的,我開始認同一些聖經的內容,但也強烈反對一些說法。比如聖經上說丈夫是妻子的頭,妻子要順服丈夫(參以弗所書5:23-24),查到這段經文時,我就一蹦三尺地反對,認為這是歧視女性,不平等的道理。可是事實告訴我,所謂的女強人並不幸福。男人的角色是保護和被尊重,女人的角色是幫助者和被關愛。我媽媽就是女強人,她譏諷不屑的言語深深刺傷了我的爸爸,她的驕傲和指責一點點奪去爸爸的尊嚴。想想,爸爸是那樣愛媽媽,費盡心思把她追求到手,這是一個如此讓他愛慕的優秀女性。可是媽媽卻管不住自己的嘴巴,太強太強了,導致她和爸爸每天都在爭奪權力。事業上優秀的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卻每天互相傷害。但慶幸的是,爸爸從來沒同意過離婚,他的霸氣理論是:媽媽生死都是他的老婆,可他卻缺乏用愛心和包容來愛這個強勢的老婆。

我不曾相信會有和諧相愛的婚姻,但從牧師的家庭我看到了一個愛的榜樣,我是那麼愛去牧師家,那麼喜歡他的家庭氣氛,好羨慕好羨慕。我當時就想,如果我有孩子,一定要讓他們在教會長大,但我自己都還不是基督徒啊!

願意承認罪

有一天我們查經的內容是羅馬書一章28至32節:「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上帝,上帝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上帝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他們雖知道上帝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在小組討論中,我們談到罪的問題。我突然明白,如果在上帝眼裡這些是罪,那麼我就是一個充滿各樣罪的罪人,因為我已經犯了太多的罪項。我是個還沒有進入社會的學生,就已經犯了如此多的罪,以後我的罪豈不是越來越多嗎?我告訴自己,不能讓自己再沉淪下去。那時,我既嚮往作基督徒,又不敢開口,因為怕自己不夠條件,達不到標準,不配當基督徒。

有一天,一位叫沈繼紅的姊妹問我願不願意做決志禱告,我懵懵懂懂地問甚麼是決志禱告。她說:「就是願意認自己的罪,願意讓耶穌基督作妳生命的主,求耶穌基督赦免並洗淨妳一切的罪。」其實我知道自己是個罪人,也一直為自己的罪痛苦,只是不知道如何得到解脫。現在終於知道信靠耶穌基督,罪就能得赦免,也可得釋放,像小組裡其他基督徒學生們一樣充滿喜樂平安,這是我真心羨慕和追求的。當天,我就在上帝面前做了第一次認罪悔改的禱告。我深受感動,一直流淚,感到一顆冷酷的心被溫暖著活了過來。我知道自己找到了真正的家、屬靈的家,那種歸屬感是我最渴慕的。

變了新活法

從那以後,我開始相信愛情,不再包住自己,不再過度保護,我開始笑得真心實意,不是違心的表演。有一天,我給媽媽打電話,突然問:「可以跟爸爸講電話嗎?」其實,我跟爸爸一直矛盾很大,不肯原諒他對家人的傷害。因此,就是爸爸在媽媽身邊聽我講話,我也不會說要和他講話。但那一刻,我對爸爸說:「爸爸,我愛你,我想你了!」爸爸和我的關係瞬間恢復,我們兩邊都能感到對方在流淚。媽媽後來說,爸爸感動得唸叨好久。

然後,爸爸和媽媽很快安排到英國來看望我。他們說我真的變了,媽媽說她教我20多年都沒改變,但在教會很短的時間內竟然變化這麼大,因為我放下了自己的執著和偏見。過去,在我的字典裡沒有「對不起」或「我錯了」之類的詞。現在我學會欣賞別人,接納別人,也能接受別人的好建議。

我深知天父上帝愛我,我是祂創造的獨一無二的寶貝,我不需要嫉妒和攀比,不再自負或自卑,因為上帝知道我的優點,接納我的缺點,這讓我很釋懷,獲得極大的安全感。我告別了過去的憂傷和冷酷,開始了心靈快樂的旅程。我開始喜歡大自然,被花草樹木所感動。我突然發現,常受感動不是脆弱的象徵,而是對生命的尊重。我又意識到,不敢付出和去愛,將不能成為一個好妻子,一位好母親!

我在學習聖經中找到了「人為甚麼活著」的答案,原來,人活著的目的和意義就是「榮耀上帝」!能夠認識上帝,明白上帝在我身上的旨意並遵循祂的旨意,完成祂讓我所做的工,這就是人生最大的成就!

全家蒙了恩

感謝上帝,祂沒有讓我成為一個企業家,卻賜給我一個溫馨、愛主的家庭。上帝也應允我的禱告,我的父母後來因為我的改變而接受了主耶穌,都成了基督徒。現在他們彼此相愛,每天一起晨禱,一起讀經,一起敬拜上帝。我的小家庭也蒙主的保守,我和先生一起讀經禱告,主日敬拜上帝。我們遇到任何事情都帶到上帝面前禱告尋求,並尊主為大。我的兩個兒子每天都會唱歌讚美主,六歲的大兒子竟然有一天告訴我,他要作牧師,我的兩歲女兒也會學著說阿們!這才是上帝給我最蒙祝福的生活,最有意義的生命!感謝主耶穌,及時把我從死亡線上救回來!

記得十幾年前有一次在電話裡我對媽媽說:「我在英國最大的收穫不是拿了碩士學位,而是成為基督徒!這是我一生最美的祝福!」我仍要說:「至於我和我家,必事奉耶和華上帝,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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