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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需要學習——父母愛心起不到好效果的幾種類型

羅妮麗

「上帝就是愛。」(約翰一書4:8)上帝造男造女,賜他們夫妻之愛;又讓他們有能力生兒育女,有著本能的父母之心。父愛母愛確實是人間最了不起的愛,有真情,無私心,很努力。但這種愛,為甚麼又常常起不到好的效果呢?因為每個父母在上帝面前都有限,也有罪,聰明、知識和品性上都不完全,所以愛再真摯,都需要學習和完善。很多父母愛兒女的方法是錯誤的,愛得不當就可能適得其反,愛出害來。在我平日的教育、教學中,至少接觸到有以下幾種類型的父母:

第一種父母:無陪伴的代愛——將孩子交給他人代管。

有些父母比較瀟灑。孩子小的時候,讓媬姆和自己的父母帶;孩子稍大一點放到全托的幼兒園。在他們看來,孩子只要有吃有穿有人照顧就好了。還有的家長說,我不懂怎麼照顧和教育孩子,我只管去賺錢付費就行了。聖經說的很清楚:「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詩篇127:3)也就是說,養育兒女是父母的責任,不是託給其他人、託給社會。養育兒女,不只是照顧他們的生活需要,更重要的是教育。錢代表不了愛,愛在情中,愛在教養中。如今的社會道德日趨沉淪,青少年成長中遇到的各種誘惑、欺騙到處都有,涉世未深的孩子們如白襯衫般單純,遇黑染黑。當然送兒女去幼兒園和學校是應當的,但不能回到家後,仍長期沒有陪伴。長久下來,孩子就會有很多心理上甚至品性上的問題,長大後很容易成為問題青年。父母在生計與事業的打拼中,應當清楚孰輕孰重,處理好父母天職與其他社會頭銜的關係,切不可因小失大。如今中國農村很多父母到外地打工,或者夫妻出國打拼,將兒女留給祖父母或親戚代養。這些留守兒童的心理等問題已成為一個社會性關注的話題了。

第二種父母:無拒絕的溺愛——孩子要甚麼就給甚麼。

不能因著愛,就不忍心對孩子說「不」。該拒絕的方面,哪怕是吃的方面,小時候都要有規矩。如果孩子偏重吃甜的、油炸的,家長就長期給他們吃,不重視營養搭配,有一天會忽然發現他們有了肥胖症或是滿口壞牙等。在品性方面更不用說,要有家規,在給與不給、鼓勵和懲罰中形成良好的品德與品格。我在北京講學期間,晨運的教練對我說,她正在考慮給她十歲小孫子買個iPhone6手機,因為小孫子的班級裡四個同學有這款手機。我詳細與她分析這個想法如何不對,恰恰是在害孩子。人生來就有遺傳罪性,孩子生來一樣愚昧。「一出母胎就與上帝疏遠,一離母腹便走錯路,說謊話。」(詩篇58:3)不能辨別好與惡,「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箴言22:15)孩子們很多壞的品性毛病,如自私自大、驕傲固執、奢侈浪費等,很多時候是父母或祖父母順著他們的性子嬌縱出來的。

即使是孩子的一些合理要求,也不一定是有求必應,而是當與一些積極的鼓勵目標或者改正效果掛鉤起來。不要無形中給他們一個訊息:他們只要向家人張一張口就能拿到自己想要的一切東西,不需要通過任何努力。一個沒有學會期盼的人,一個試圖不勞而獲的人,是永遠不會得到真正的快樂!

第三種父母:無理性的虐愛——打是親罵是愛,愛不夠用腳踹。

對兒女的管教是應該的,必不可少。聖經中反覆強調這一點:「不可不管教孩童;你用杖打他,他必不至於死。你要用杖打他,就可以救他的靈魂免下陰間。」(箴言23:13-14)「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言13:24)「趁有指望,管教你的兒子;你的心不可任他死亡。」(箴言19:18)但是合理管教不等於虐待式的懲罰。

有一年夏天,我們全家回中國,途經北京在天安門廣場玩。走在我們前面的也是一家人,孩子蹦蹦跳跳,看起來很淘氣。他爸爸抬腳對孩子的屁股就是一腳,孩子一瞬間受到了驚嚇。我那上小學的兒子大概是從電視上學到了一句話,馬上說:「打是親,罵是愛,愛不夠,用腳踹。」我開玩笑地問我兒子,你以後會這麼對你的孩子嗎?他說他不會,他會耐心地和孩子說話,踹孩子太可怕。

管教是為孩子的成長帶來建設性糾正,打在孩子身上,往往痛在自己心上,使孩子相信這是爸媽出於愛所做的,因為不會影響關係。虐待式懲罰則不同,是父母以自我為中心。雖然也是恨鐵不成鋼,希望孩子能爭氣,能有出息,但方式上常常根據自己的喜好態度,為了解氣,出於厭煩。我在中國瞭解到,有些家長平時很愛孩子,但喝完酒、夫妻一吵架就對孩子動怒甚至打罵。長此以往,對孩子的成長會造成不可預計的行為困擾,給孩子傳遞一種暴力傾向,很容易僵化兩代關係,在孩子的心裡埋下恨的種子。我採訪過一位在紐約的歌唱家,他談起兒時常被父親狠打而至今仍在恨他。

有些家長雖然從不打孩子,但會強迫孩子做既不符合教育規律也不符合其意願的事,這也是某種程度上的精神虐待。

管教的愛裡包含尊重。兒女既是上帝所賜的產業,也是與我們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雖由我們所出,但也應當尊重,不要使用虐待式懲罰、惡毒或咒詛之話語責罵他們,免得他們失去志氣。「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惹兒女的氣,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4)

第四種父母:無容忍的虛愛——愛物甚過愛人。

在美國生活,少不了要割前院後院的草坪。有位美國朋友與我分享了他家割草的一個故事。有一天,他在家中院子裡割草,順便教一下上小學的兒子如何使用割草機。這時,他妻子走過來與他商量一件事,他便將割草機交給兒子去推。談完話,回頭一看,自己喜愛的各種名貴花草,在兒子割草機的轟鳴聲中全部剷平。極度憤怒的他正要向孩子發火時,孩子的母親上前笑著對他說:「親愛的,我們養育的是孩子,而不是花。」

很多家長因為類似情況向幼小的孩子發火。當孩子把牛奶灑到地上,家長訓斥道:「你怎麼回事,看我的地毯!」當孩子把果汁弄到衣服上,家長又會說:「這條裙子多貴,不再給妳買好看的衣服了!」當孩子在牆壁上畫畫,孩子並不知道牆壁上不可以作畫,家長同樣會非常憤怒。學習是一種行為的改變,無論在事前還是事後的教導,讓孩子學到一種生活知識和態度就是一件很值得的事。如果孩子無意間犯了一些錯誤,父母便大為光火地訓斥孩子,就容易毀掉孩子們的好奇心和探索新事物的慾望。孩子們要非常小心才可以不犯錯,才可以取悅自己的父母,因而失去了本屬於他們探索世界的最純真的權利。

總之,無論是哪種類型的父母,在愛孩子時都要學會尊重,把握好管教的尺度。沒有尊重的愛會出現精神或身體的虐待,沒有管教的愛是貽害孩子的溺愛。愛需要學習,因為父母本身就是不完全的。不完全的父母教導不懂事的孩子,每件事都需要我們在上帝面前支取智慧和能力,多為孩子禱告,也多為自己禱告,如此「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箴言22:6)。

(羅妮麗博士是美國某大學終身教授,早期兒童教育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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