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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天擇

逃,是人間極普遍的事,因為世界上有苦難、罪惡,與恐懼。逃的目的為求安全、自由、不受傷害和壓制。在近代歷史上,當德國納粹黨上台、俄國共產黨當政,或中國山河變色時,都曾引起巨大的逃亡潮。

就個人而言,一般人作錯事、犯了罪後,挺自然不過的是推諉、隱瞞、逃避,因為不敢面對犯罪之後的結果,無論是受到恥辱或法律的制裁。

但犯了大錯而能成功隱瞞和逃避的,例子並不多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一些戰犯逃脫至南美洲國家,改名換姓,隱藏多年後,被發現緝拿歸案的也大有其人。時下美國一個青年成為謀殺他懷孕妻子的嫌疑犯,他在通往墨西哥邊境城市中被捕時,身攜假證件並巨額現金,證明有脫逃企圖。另有已脫逃成功的罪犯,隱藏一時,因不堪自己良心的譴責而自動坦白自首的,也有所聞。這些都是「早知今日,何必當初」後悔恨晚的人。

主耶穌不是已經告訴我們了嗎?「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因此,你們在暗中所說的,將要在明處被人聽見;在內室附耳所說的,將要在房上被人宣揚。」(路加福音十二2至3)

人犯罪時,常以為不會被發現,才有膽量做,結果隱暪不住。犯罪作惡是自欺的、愚蠢的。若要平安穩妥,高枕無憂,上策是遠離惡事。良善仁慈的人才有真智慧。

逃避罪責的人,都有不願見光的共同心理。他們希望黑暗遮蔽和保護他們,使他們的真面目不被人發現。聖經說︰「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約翰福音三20)。光暴露人的真面目。始祖亞當犯罪後,「……聽見上帝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上帝的面。耶和華上帝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裡?』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創世記三8至10)。這是逃的起源。此後世世代代幾乎人人在逃。何以見得?

逃,除人身脫逃外,另有一個精神的層面,即靈魂的逃避。許多人外表是正人君子,無懈可擊,既未犯法也未作出醜事,在人前可以挺身昂首,似乎不需要逃;但內心可能藏有貪念、驕傲、自私、淫亂、兇殘、詭詐等等,污穢不堪。試問,你我願否將自己日常的心思意念放映在銀幕上讓大眾觀察嗎?若我們不願意,若沒有一個人願意,那麼不是人人在逃嗎?聖經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羅馬書三4)其中的「都」字,便將我們每個人包括了。

逃的後果是疏離、隔絕、斷交,許多人會在自己的周圍築起高牆,與別人疏離,以免內心被人窺視,因此個人的品格失去透明度,嚴重時可發展為孤僻症。特別是黑幫份子,若被注視便會以惡臉、惡言相向。

我們都有隱瞞自己缺點的心理。完全透明的人是很難找到的。只有不斷認錯悔改,才能保持適當的透明度。人與人隔絕是痛苦的事,人與神隔絕更是不得了的禍患,因為人的幸福都由神而來,脫離了幸福之泉,便一無所有,完全失落。在逃的人,隱藏不潔,外表顯現比「真我」較好的形象,這不是偽善,在搞虛謊嗎?因人缺乏內在的誠實,常可躲在「隱私權」後,在美國法庭上疑犯可理直氣壯宣告「第五修正案」的保護,不自我公開秘密;但在逃的人內心沒有平安踏實。

人可能逃過人的眼睛,但必無法逃越神的眼目與最後審判,因為神是「察看人肺腑心腸的」(啟示錄二23),並且祂知道︰「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利米書十七9)。聖經另處又說︰「並且被造的沒有一樣在祂面前不顯然的;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眼前,都是赤露敞開的。」(希伯來書四13)「……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十六7)向神逃避也是輕視祂「無所不知」的神性。

委實,污穢的人與聖潔的神無法溝通,在神與人中間已有一道「隔斷的牆」,分為兩相敵對的立場。人與造他的神為仇是極可悲的事。幸因神的慈愛憐憫,祂在古時囑咐以色列人設立「逃城」,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保存性命,不致被報仇的人追殺。人一進「逃城」,便受堅固的城牆保護,不必再逃,可以安息了。今日更因神的大愛,曾差遣祂的獨生愛子降世,在十字架上為世人流血贖罪,使我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基督耶穌裡,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祂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仇,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藉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以弗所書二13至15)基督耶穌是我們的逃城。我們因信「逃」入基督裡,罪污由祂洗淨,罪罰由祂代替,心靈便可得享安息,不需再逃,對以往種種過錯也可坦白承認,願意悔改前非,做個新人,享受心安理得,過有意義、有盼望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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