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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願愛母親

蓋偉

我想世上每一個人,都有一位值得稱頌的好母親,但……我的母親卻是非常自私,脾氣古怪,又不近人情。

在我們剛剛懂事時,就見她常和父親爭吵;她從來不和我們家的任何親戚來往。之後,我漸漸長大,她也會為一點芝蔴小事和我吵鬧不休,因我聽不得不順耳的話。她說全家人只有我敢叫著她的名字和她吵。我的姊妹見她數落她們的不是,也都不理睬她,甚至幾天都不和她講一句話。每次我和她鬧完之後,她都去父親面前再鬧一遍,為了讓父親能安心養病,我們姊妹幾個都盡量容忍她。

父親的年歲日增,每年都想給自己過一個像樣的生日,好熱鬧一番。但是,每次都在她的反對之下被迫取消。父親在文革後得了肝炎,長年住院,她很少去看望。同房新來的病友都不知道我媽是誰。在醫院住久了,父親思念妻兒,就會回家來住幾天,母親反不高興,說父親想把全家人都傳染上肝炎。每次過後,她都會去醫院做全身檢查。

她希望我早一點離開家,卻從來不給我創造條件,對我交的朋友百般刁難。在我準備結婚用的東西時,父親、弟弟勸我和她講一下,也許她會給我一些錢。我倔強的不向她低頭。說了,好像我向她要錢。她把錢看得那麼重,多了她也不會給,給少了我還不領情呢!凡是娘家應該準備的東西,我都自己置辦,父親背著母親,私下給了我一些錢。為此,我氣極了,我對全家人講,她以後若有個生老病死,不用通知我;她死了,我也不會為她掉一滴眼淚。

結婚後,有了孩子,體會到做母親生養我的不易。但昔日不良陰影,仍時時籠罩著我的心頭。每當回娘家時,我總是說一句:「爸!這是給您吃的。」父親總是勸我說:「她畢竟是你的母親,不要和她計較吧!」但多年來,我也沒能轉變對母親的冷漠態度。

一九八九年我隨先生由北京來美生活,也和她通過信。九二年八月當我間接得知父親病故後,就再沒有給她寫過信。給我家人的信中,我也從不提她。我認為她沒有好好照顧父親;我可以沒有母親,但我不能沒有父親,因此,我更加恨她!

其實恨人也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自從九四年信了主耶穌基督以後,聖靈在我心裡不斷改變,每做一件事時,我首先想:天父會不會喜歡我這樣做呢?我每天堅持讀聖經,有一天,無意中讀到馬太福音五章四十四至四十六節:「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馬太福音六章十四至十五節:「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天父要我們去愛那些不可愛的人,我是不是也應該原諒母親呢?這當中自己思想掙扎得很激烈,我想既然我願意做上帝的兒女,就要照神的旨意去做,哥林多後書五章十七節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我願意在基督裡做一個新人,榮耀天父。母親節前,我寫信給姊姊:「我不再恨母親了,而且我要用上帝給我的愛去愛她!」

同年母親節,我受洗成為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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