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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愛世界就美好嗎?

張宇理

愛是甚麼?有愛世界就更美好嗎?

不一定,要看愛的內容和定義是甚麼。

如果──

  • 愛是自利,當自己有需要,而對方目前又暫能滿足這需要時,就追求擁有他,直到厭倦。
  • 愛是性慾,博愛是荒淫。
  • 愛是不穩定、不可靠的感情;人不必,也別期望別人信守誓言、此情不渝。
  • 愛是只求一時快樂,不顧後果,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
  • 愛是無罪的,無道德、無道義責任,不會對人造成傷害。因此背夫背妻通姦、偷情、移情別戀、慾火難禁,通通是愛,都是無罪的。
  • 愛是同流合污,與朋友的惡有分。
  • 愛是寬容、接納罪惡,不批評,不直諫,永不說別人錯了。愛是不分是非皂白、沒有立場,無所謂對與錯,有容乃大。任何批評都是心胸狹窄、排他性強。
  • 愛是不管教孩子,免得妨礙孩子自由發展,尊重孩子的人權,不罵不罰,不要傷害他的自尊。他若出了事,趕快聘請一位巧言狡辯的律師,起死回生、指鹿為馬。不要理會好管閒事者批評你姑息、縱子行兇。
  • 愛是養虎貽患以後,放虎歸山,「保謢野生動物」,保障歹徒與兇手的人權。判刑不能太重,最好不要懲罰,只要饒恕、感化、豢養犯人,讓他們在牢中過得舒舒服服。並盡快假釋,給他們機會自新。像包青天那樣執法嚴明,未免漠視人權,太殘忍了。
  • 愛是包庇罪犯,護短養奸。在情與法理起衝突時,不惜徇私枉法,運用特權協助親友渡過難關,義薄雲天。
  • 愛是慷慨地滿足別人一切需要,讓他要風得風,要雨得雨,從心所欲。至於是否對他有害,會否招惹惡果,恕沒想過。

以上的愛,很多人都在實行,世界並不因此變得更美好,反變得更醜陋、邪惡、自私自利、貪污舞弊、人慾橫流、家庭肢離破碎、青少年犯罪數字上升、社會問題叢生、善良老百姓人人自危。可見「愛」不一定美好,要看愛的內容,才可定奪。

聖經告訴我們另一種愛──

  • 愛是先利人,後利己;不求自己的益處,絕不做損人利己的事。
  • 愛是恆久、忍耐、永存盼望,不以翻臉、絕交、鬧翻、忍無可忍、離婚來處理人際關係。
  • 愛是能樂見別人比自己幸福、快樂、順利、風光、富有;能欣賞別人的才華、成就與美麗。見得天獨厚者遭難或栽倒時,不會幸災樂禍、額手稱慶。
  • 愛是不自吹自擂,不求壓倒別人,抬舉自己;不以自己比別人優勝而自鳴得意,更不會瞧不起人。
  • 愛是可信任,令人有安全感,不瞞著人做見不得光、對不起人的虧心事。
  • 愛的胸襟廣,容量大,不小器狹窄,不常看人不順眼。
  • 愛是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愛不是胡塗、沒有立場,不是不分是非善惡,作牆頭草,兩邊倒;也不是偏袒徇私、姑息養奸、縱容罪惡、包庇護短,不是慈母敗兒,不是講人情不講公理。愛與真理和公義可以並存。
  • 愛是信任,不猜疑,不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以上內容參哥林多前書十三章)

  • 愛的極峰是為人捨命,不只是出錢出力:「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翰福音十五13;約翰一書三16)
  • 愛是不計較別人是否配得,是否得罪和傷害過我。愛是原諒,當我們還軟弱時,神子基督就為我們死。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還拒絕、譏誚、辱罵祂的時候,基督就為我們贖罪,為釘死祂的人代求,「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五6-8;路加福音廿三34)

基督的愛,是愛罪人愛仇敵之愛,是宇宙間最偉大的,比為朋友、為弟兄捨命的愛更偉大。但是,神聖的愛與真理並存。主耶穌赦免淫婦時說:「我也不定妳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愛並不是不分是非地縱容罪惡。(約翰福音八11)

主耶穌為甚麼要選擇十架代死這種血淋淋的愛?為甚麼不選擇溫馨感人的出錢出力的愛?我們有此一問,是因為我們不知道上帝的法則;不知道罪的嚴重;不知道真正的愛所須付出的重價。

一、上帝的法則:上帝造人以後,把人放在伊甸園中,吩咐人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記二16-17)我們一聽,立刻問:為甚麼不能吃?為甚麼吃了要死?我們問很多為甚麼,但這個不是問題關鍵所在,問題的關鍵是我們不信不服。將領頒下軍令如山,並不是每個士兵都明白個中因由,但是他們信任將領運籌帷幄之間自有主張。神頒佈的法令,我們第一要緊的是遵守──信而順服,又不是守了就不可以尋根究底,更不是不明白就不能守。我們人常將先後輕重倒置,或行事極端──若非先不信不守,就是守了再不求什解。結果前者覺得後者胡塗、貪懶,後者怪前者多疑好問。

二、罪的嚴重:先祖因不信不服從,犯了上帝的法令,結局是死。上帝的法令,不是說了不算數的,不是講講,嚇你一下而已,不是「天子」和王親國戚犯罪就可以網開一面、凌駕在法律之上。如果這樣,還有人服嗎?公道何在、正義何在?

神是公義的,萬不以有罪為無罪。人觸犯了上帝生命之律,只有死。死是殘忍、痛苦的,不是溫馨的捐款出力奔走,就能解決營救。為甚麼要這麼殘忍?我們可有想到,大自然界有很多規律也是「殘忍、恐怖」的?為甚麼縱火自焚而死的人會被燒得炭黑?為甚麼跳樓死的人要腦漿塗地?多恐怖殘忍啊!為甚麼不能上吊、自焚、跳樓,通通死得好看安祥?甚至,人為甚麼要死?這是大自然的規律。而上帝頒下的罪律是:罪的工價乃是死,而且若不流血,罪就不得救免。罪的結果是嚴重的,死是殘忍的。

三、真愛代價極重:我們平日以為愛是追求、獻殷勤、送禮、溫柔體貼、朝思暮想、山盟海誓、結婚生子,朋友彼此幫忙,疏財仗義,寬容大量,You are OK 。 I am OK,你好我好,如此而已。但是聖經說,不,這還不算是愛呢。許多鬧翻、貪新厭舊的人,從前不是山盟海誓過嗎?我們也捐過款賙濟災民,卻又何嘗真愛他們?聖經告訴我們甚麼是愛:「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以弗所書五25)愛的證明是甘為人捨命,頂峰是為仇敵為罪人捨命。而我們卻視許多人是忍無可忍一族,心中常有許多怨忿,真想反擊他們一下。能真正原諒人、不牢記別人怎麼傷害過他的,已經是百中無一。我們並不知道何為愛。也許在世上沒有人這樣愛過我們,大家都不是這樣解釋愛的,不敢作這妄想,不敢要求太高。可是,主耶穌不是叫我們要求人這樣愛我們,而是祂已經為我們捨生流血,叫我們也效法祂這樣愛人。

愛是捨己、不自私,但也不是愚蠢。如果我們弄不清愛的內涵,把許多違背上帝規律的事,通通都算作愛,結果亂愛一通,招惹瀰天大禍,誤人誤己,還不知何解,豈不是愚不可及嗎?損人利己是自私,捨己利人是偉大,害己害人則是愚蠢。怎樣能夠聰明,愛得正確和有價值?秘訣不是看那人值不值得愛,而是要摸清神的律。我們在世上並不是活在真空裡,許多律在管理著我們,有自然界的律,有生命之律。順著這些律,應用這些律,就是生,才能談到造福人類;違背這些律,又教人違背的,就是死,而且害人害己。這樣子愛人,真是被他們害死了還不知道是為甚麼緣故死的呢。

(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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