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適合娛樂圈

彭家麗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做人要正面,寧可自己吃虧,也不要虧待人,這是我家的家規。爸媽如此教導我們姊弟三人,我也一直秉承庭訓,自覺做得還相當不錯。

十多年前,我參加歌唱比賽獲獎,中學還沒畢業,就投入了娛樂圈。但我不適合這個圈子。譬如有些事,我覺得很不公平;又有些事,我覺得與我做人的原則和父母的教訓相違,讓我如坐針氈,不願意再在這圈子呆下去,盼改行做我能控制的事。於是有一天,我鼓起勇氣對唱片公司負責人說:「我希望解約。」

毅然轉行

那年,我有一首合唱曲得到不少獎,開始有點成績,唱片銷路也不錯。雖然不是大紅大紫,至少不算寂寂無聞。但我覺得這樣已很滿足,夠了,可以急流勇退了。於是與公司解約,轉行教唱歌。起初,我和朋友合作開學校,後來在家中個別授課。偶爾也接些登台表演,到中國內地、香港或其他地方演唱。轉行後,有朋友見我說:「妳不在娛樂圈裡工作,人變得開心了。」原來他覺得我以前在娛樂圈中愁眉苦臉。我想人要是入錯行,心裡會有多大壓力啊!

被劫受傷

二OO四年二月一個晚上,我約了朋友談事情。那朋友遲遲不來,只來電說要稍等一下。於是我和另一作伴的朋友就一直等到凌晨兩點鐘,才決定回家。先送朋友回去後,自己就步行回家。

快到家門時,忽然聽到後面有急促的腳步聲,然後「轟隆」一聲,我眼前一黑,接著就是金星直冒。迷糊中,我覺得自己倒在地上,爬不起來。

後有一計程車經過,司機停下來問:「妳受傷了嗎?」那時我才知道自己剛才被劫匪重擊頭部,手提包已不翼而飛,幸而手中仍握著手機。司機問:「妳有電話嗎?有電話自己報警吧。」說罷駕車離去。我呆呆地拿著手機,良久才按下三個9字 (999是香港警局報案電話)。隨後致電朋友,請她到我家來。

救護車來到,女警替我包紮頭部。當時我仍是眼冒金星。女警安慰我說:「不要怕,只流了一點血。」我以手掩頭,矇矓間看到手上全是鮮血,一滴滴地滴在地上。我摸摸腦部,已浮腫起來。救護車將我送到醫院。我躺在床上等候縫針,耳中彷彿還聽到鮮血滴在枕頭上的響聲。我在急診室等候了好一段時間,血仍在流。

姊姊趕來看我,醫生對她說,不用擔心,可能只是皮外傷。若不流鼻血,便無大礙。怎料醫生一走,我就流鼻血。姊姊立即請醫生回來。醫生說:「妳留意吧,如她不嘔吐,也無大礙。」可是鼻血越流越厲害,接著就嘔吐,嘔出一袋袋血水。醫生說:「不能再等了,得立刻做電腦掃描。可能裡面還有問題。」照過後,發覺外頭骨與內頭骨之間裂開,情況嚴重。醫生說,如果外面有瘀血積著,令裡面受壓力,就會即時死亡。

面臨死亡

當時,我腦子裡立刻回想我過去一生所發生的事。我問自己:到底我這一生做了些甚麼事?有些甚麼還沒有做的?這時思潮洶湧。我想:人生就是這樣嗎?生命竟如此脆弱?我還有很多事要做呢!我很想結婚、生子、很想唱歌、出唱片、開演唱會……。我又想到家人,如果他們知道我重傷垂危,恐怕會非常擔心。該怎辦呢?應立即告訴他們嗎?於是,我請姊姊先不要告訴家人。若是平安無事,免得他們白擔驚一場。但轉念一想,要是我生命不保?那不是最後一面都見不著了嗎?不,不,還是打電話回家告訴他們吧!

當我與死亡如此靠近的時候,思潮不禁澎湃起伏。想起我過去所做的一切事,都像捕風,都像捉影,一點沒有意思,都是虛空。過去無論我怎麼努力工作,怎麼關心人,曾擁有過甚麼,都是虛空。此刻我只覺得人多麼渺小,多麼無奈、無助、無能。我們不能掌控自己的生命。

不幸之幸

我的傷口約兩吋長,縫針後痛得不能咀嚼,不能說話,否則痛徹心腑。當時我想,這次不幸之中,也有大幸,因我的骨頭雖裂,卻沒有瘀血,小腦沒有受傷,否則醫生也回天乏術。我又想到那個計程車司機,雖然怕麻煩溜走,不替我報警;但是,因為他的停留,叫我報警,我才能獲救。否則一直昏迷地躺在地上,必因流血過多及失去救治的機會而死。

我在醫院住了一週,尚未痊癒,就央求醫生讓我出院。醫生說要完全臥床休息,而且只能向一邊側臥。那時,我的頭、頸、肩、手、身、腳都因側臥而麻痺,不能轉身,稍作移動就痛得要命,無法安睡,實在痛苦。我想:假如可以好起來,我將來要好好做人,做很多有意義的事,珍惜並享受每一天,多學幾門技藝,多寫幾首歌。真後悔以前虛度時光。

我是罪人

我總想,只要我好好做人,生活平順,就心滿意足,不需要信上帝。所以一直堅拒福音。直到二OO四年五月,我才接受朋友邀請參加「藝人之家」的聚會。同年十一月接受耶穌的救恩。那天,我第一次參加九龍城浸信會的佈道會。當時覺得聽了幾個月福音,是時候決志了。

其實在「藝人之家」的聚會中,我也曾幾次想信耶穌。但因性格內向,不願意走到台前,於是就在座位上默默跟牧師做禱告,只是每次禱告到一半,就被一句話卡住了,沒有接受耶穌。那句話是:「我承認自己是罪人」。因我壓根兒不覺得自己是罪人。基督徒們問我,「是不是有甚麼事妨礙妳信耶穌呢?」我答:「為甚麼說我是罪人呢?」他們向我解釋,「罪」不光是殺人放火;說閒話、妒忌、撒謊、恨人,都是罪。上帝恨惡罪。我覺得也有道理。就這個標準來看,沒有人沒罪,我也不可能說自己無罪。基督徒朋友又說:「其實每個人都有犯罪,只是不願意開口承認罷了。」我想我何嘗不也是「心裡相信」,卻不願意口裡承認呢?那為甚麼 要因口硬而失去福氣呢?

明白罪的定義後,我就承認自己是罪人。聖經約翰福音八章1至11節的記載給我印象深刻。有一群人,把一個正行淫時被抓的婦人帶到主耶穌跟前,希望耶穌定她的罪。耶穌卻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後來那群人從老到少,一個一個的離去。特別觸動我心的,是「從老到少」這話。也就是說,那些人從年紀大,到年紀輕的,一個一個自知有罪。年紀大的,活得久些,罪也犯得更多,所以先走。我終於走過「我是罪人」這一關。現在應該信耶穌,接受祂的救恩了。

那次,很多弟兄姊妹和我一同參加佈道會。我決志信耶穌時,大家都高興極了,互相報喜,像是甚麼喜事。弟兄姊妹又不停來電致賀。起初我不明白我一個人信耶穌,怎值得他們如此高興;但我自己心裡確也充滿平安喜樂。後來我才明白,當一個人信主耶穌,獲得救恩,天使都要為他歡喜;我們大家在地上互為肢體,當然也為對方歡喜。

幕前工作

信耶穌後,我對人生及對自己的看法都改變了。原來每個人、每個生命都是有價值的。人可以活得很有意義,我們可以為上帝而活。現在回想起來,真後悔十年前拒絕參加「藝人之家」的聚會。假如能早一點信耶穌,有上帝同在和引導,我的人生路必不會覺得那麼難走。

從前我在娛樂圈總覺很孤單,因為我的價值觀、世界觀等都和其他人不同。參加「藝人之家」的聚會後,得到牧師鼓勵,說基督徒藝人也應當敬業樂業。由於藝人比較為人熟悉,有一點知名度,當我們為主耶穌做見證時,聽眾會比較留意,這樣他們就有機會聽到福音。我希望為主耶穌做點事,所以在二OO六年再簽新經紀人時,就接一些幕前的工作。例如拍些香港電視台的劇集及登台等,希望有機會和觀眾見面。不過重投入娛樂圈,須有不少適應。例如年紀已不年輕,常演別人的媽媽、阿姨等配角。但是我覺得這些都不重要,因為現在我更看重上帝的旨意。每一件為上帝而做的事都可以很有意義,也都可能被上帝使用。

追求成長

我信耶穌兩年了,看見「藝人之家」的新來朋友,感受就像以前那些關心我的弟兄姊妹一樣;他們一直帶領我,陪伴我,為我守望,等候我決志,為我信耶穌而開心……。今天,我的角色和心情都跟以前很不同,深深明白聖經所說,要把福音一直傳開去,信徒要主動將福音傳給身邊的人。

我實在很喜歡聖經的教導,尤其是以前父母怎樣教導我們,現在研讀聖經,耶穌也是這樣教導我們。當然,上帝的教導更好,更完備得多,我很認同和接受。所以常對人說:「如果你愛看書,不妨買本聖經來看,認識我信的主耶穌基督。」

一年前,我參加教會的查經班,每人輪流負責帶查經一次。當時想,我才信耶穌一年多,怎能領查經班?但弟兄姊妹都鼓勵我,說準備時會有很大得著。於是我真的看很多書,預備很多資料,雖然帶得不好,大家也很體諒,我也得到一次寶貴的學習機會。

我更想向家人傳福音。媽媽比我更早接觸福音,去過教會。她甚至買過幾個十字架給我們佩戴,家裡又掛了些聖經字畫。但她並不認識真理,現在也沒參加聚會。她說,她上教堂那段日子,曾禱告過說:「如果這是真神,就叫我女兒信吧!」現在,我果然信了耶穌。希望媽媽和家人都有一天也相信耶穌,接受最大的福氣。

(余黃國凱採訪、編輯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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