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婚吗?

晓君信箱

晓君姐平安∶

我认识一个弟兄,婚姻出了问题。他在中国大陆出生,一九八八年全家移民美国,一九九六年回乡探望祖母,在朋友介绍下结识一位比他小两岁的乡下姑娘,跟着闪电式成婚。住了三星期後,返北美向美国移民局申请太太到美国来。他是公民,不用一年时间太太便批准到美国来。他满怀高兴亲自回乡接她,可是她已移情别恋,不愿跟他来美国。在他苦苦痴缠下,她终於来了。可到美国後不工作,不理家务,不肯同床。他百般迁就,希望她慢慢适应。半年後,她坚持要返回大陆,说若阻止便要自杀。痴情汉只好买机票送她走。从此去如黄鹤。该弟兄不停打电话回去,都是其父母接,次次都说女儿不在家,写信去石沈大海。後来听说她在申请来美时,结识一位高官,现做了高官的情妇。

我朋友知道後,打电话回去向其父母提出离婚,其父母冷冷答应。於是弟兄在美办理离婚,约三个月便批准。他常参加教会聚会,并把心事与主内弟兄姊妹分享。他把已离婚的过程并想再婚等心意告诉教会的人,不料一个姊妹不加思索,便搬出马太福音十九章九至十节来答覆他,说凡休妻再娶,就犯了奸淫,如果再娶,就不能再回来参加聚会等。他曾请教牧师,但也没得到明确的解答,他为了上述问题常感困扰。现有三个问题,敬请妳为他解答为盼∶

一丶离婚再婚,是不是犯了奸淫?

二丶再婚後是否从此被逐出神家之门?

三丶转会可以吗?还是天下间的基督教会都同样不欢迎呢?

蒙恩人敬上

亲爱的蒙恩人∶

在我还没有回答你的三个问题前,我想说明两件事:

第一,我不是神学家,也不是牧师,对於离婚丶再婚的了解,并不是权威,一来不代表基督教,二来不代表《中信》,三来也不代表任何宗派或机构。我的看法和立场,纯粹是我个人平日研读圣经的领受,以及从我所尊敬的福音派神学家和牧者的教导而领受的。我之所以敢在这里和你讨论,不过是愿意和你一同看看圣经有关这方面的经文,好方便你日後研究考查而已。

第二,我并不喜欢回答第三者的问题,因为当事人若没有寻求辅助的心,没有想按真理的教训去做,旁人纵有完满的答案,对他也无济於事。所以我鼓励你,请你的朋友与你一同查考圣经中有关婚姻丶离婚丶再婚的章节,从旧约开始,再到新约,按着当时文化背景,上下文理来理解神的心意和处理的方法。求圣灵引导你们进入真理和明白真理,使你们心中有明确的肯定和答案。最要紧的,还是你们要有愿意了解真理和照着真理去实行的心,那麽以後你们决定怎样做,才不致有罪疚感。

另外我想到的是,你的朋友婚姻失败後,身心灵都遭受重大的打击,是不是应该多用些时间反省,寻求辅助,从失败的经历中取得教训,而不是急急又想到再婚呢?是不是他应该先了解择友和婚姻等问题,然後才谈交友丶再婚,免得再重蹈“赔了夫人又折兵”的经历呢?我相信这些问题,你和你的弟兄都应该仔细想想。

以下是我对你三个问题的一点见解:

第一,离婚不是上帝对人婚姻的本意。但上帝许可在某些情况下离婚。主要经文记载在申命记廿四章一至四节丶马太福音十九章一至十节丶哥林多前书七章十至十六节。

旧约申命记记载∶“人若娶妻以後,见她有什麽不合理的事,不喜悦她,就可以写休书交在她手中,打发她离开夫家,妇人离开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别人。”在旧约的摩西律法中,上帝容许人休妻,被休的妻拿了离婚纸,就有自由可以再嫁。从上帝允许“不合理的事”为休妻的理由〔原文“不洁净的事”,不是犯奸淫,因犯奸淫是旧约被石头打死的罪(申命记廿二)〕,可以看到,旧约律法是允准离婚再婚的。

第二处经文是马太福音十九章一至十节。耶稣首先澄清,离婚本不合上帝的心意。摩西许人离婚只因为人的心硬。在第九节,主耶稣说∶“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这“淫乱”原文(Porneia)是泛指各种不同类型性行为方面的罪,直接的解释就是,因淫乱的缘故而离婚是主所容许的。从其中更可申引一个原则,就是当离婚的理由是上帝所允许的,在上帝面前旧的婚约就取消了,那人就有再婚的权利。

在耶稣时代,犹太人仍守着摩西律法在申命记廿四章一至四节的教导。所以当主耶稣回答法利赛人的问题时,祂是很清楚当时人常有休妻另娶的事。因此祂在第九节说得很清楚∶“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换句话说,若是因对方犯了淫乱的事,离婚後再婚应不算犯奸淫。

第三处经文在哥林多前书七章十至十六节。此处主要是针对信徒和非信徒的婚姻关系和离婚丶再婚的事。我不在这里作详细的分析。

第二,你的第二个问题是你那位弟兄再婚会不会被逐出教会?答案是看他的教会持什麽立场。若他的教会认为他不应再婚,他可能不被教会接纳。

第三,转教会可以吗?圣经没有提到信徒不可以转教会的事。首先要明白我们一旦接受了主,重生受洗後,就归入基督耶稣,成为上帝家中的一分子,也成为该教会的一分子。上帝给我们地区性的教会,好让我们一同事奉祂,过肢体的生活。但有时因工作丶搬迁丶环境和其他不同的因素而会转会,这是人之常情,我们在上帝家的身份不变,只是聚会丶敬拜丶事奉的地方改变。若你的朋友是按照圣经原则离婚再婚,他应该不会被教会拒绝。

晓君


晓君:

您好。在偶然机会下,我认识了一个女子,经几次约会和一段时间交往,双方有了一些认识。她告诉我曾离过婚,原因是前夫酗酒打人,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分居离婚。她结婚时年仅十七岁,对基督教真理并不清楚。此事对我困扰不小,原因是我父母及家人反对我与她来往。记得圣经中也有“凡休妻再娶的就是犯奸淫,凡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的教训,我为此事常常祷告,请教过一些主内长者的意见,答案并不一样。有的认为我应和她断绝来往,有的认为可以交往,只要她现在真信耶稣。还有的从概率统计的角度告诉我第二次结婚的离婚率比第一次高百分之四十至五十……。

我对她的过去无从了解,一切只是听她口述。自认识以来,她表现得对我很关心爱慕,且说要热心信主,我们也在一些事物上有共同的看法,觉得还谈得来,但又知道应保持冷静,深入了解对方。问题是我应不应该和一个已离过婚的人结婚,而我是一个从未结过婚的基督徒,这究竟算不算犯罪?

另外,您是如何看待华人教会中日益增多的离婚丶单亲丶再婚等问题,期待您的答覆。谢谢!

戴晓

亲爱的戴晓弟兄∶

说到离婚和再婚的问题,我先想到的是,圣经教导的是道德生活的原则,并不是神学上绝对的教条。上帝创造了人类和婚姻,也立下了对人和婚姻应有的规范。当人犯罪後,便不能达到上帝的标准。上帝怜悯我们,在基督耶稣里再造我们,赐我们新生命,帮助我们重拾祂创造的原意。

我也想到马太福音一章一至十七节耶稣基督地上家谱中,记载了三个女人的名字:他玛丶喇合,及乌利亚的妻子(一章3至6节)。她们三人的婚姻状况,都极不合上帝圣洁的标准,但上帝有恩典,不嫌弃她们,让她们名列於耶稣基督的家谱。从她们,我看见天父的忍耐和恩慈。祂知道人类在罪恶中,无法百分之百达到祂的标准。祂虽有标准,但因人的恶心(心硬),便“许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离婚。

只是要弄清楚,“许可”不等於“赞成”。“许可”是给走上绝路的人开一条生路。虽然这路不完美,但总比无路可走好。以下是上帝许可离婚的两种情况:

一丶配偶犯奸淫:马太福音十九章九节∶“我(耶稣)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换句话说,若离婚是因对方犯了奸淫的罪,旧约的律法许可另一方再婚。

二丶哥林多前书七章15节说到∶当不信主的丈夫或妻子,因你们的信主而要离开你,就由他去,那人也不在婚姻的约束底下了。

戴弟兄,你说你女友离婚是因为前夫酗酒打人,无法忍受,又说她结婚时才十七岁,当时不太认识真理等……,你要知道,在上帝面前,这都不是上帝所许可的理由。

此外,我更看出你对你们的关系有保留丶不明确的心态。一丶是因你父母家人都反对你们进一步发展。二丶你只说她对你爱慕追求。好像你在这关系中是被动者。三丶你顾虑自己从未结过婚,好像在心理上还过不了与离婚女人结婚这一关。你是否真的是非她莫属?没有她,你就不能生活下去?

对终身大事的抉择,我的忠告是∶若有任何顾虑,停下来。主动与对方坦诚交谈,徵得对方同意,暂停来往,让彼此都有一段安静的时间,祷告寻求上帝的心意,明白上帝的心意後,在约定的时间下,给对方一个清楚的交代。

愿神指引你作当作的选择!

晓君

(原载於《中信》月刊td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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