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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過婚就是次等人嗎?

曉君信箱

曉君女士:

客氣的話不說了,有些事想請教妳。姊姊結過三次婚,第一次是年輕未信耶穌時,沒有兒女,後來離了婚。第二次結婚時,二人都是基督徒,育有一兒一女,但不知怎的又離了婚。現任丈夫是另一間教會的會友,婚後生活十分美滿,丈夫非常愛她,連我這小姨子也叨光不少。現任姊夫不常去教會,我和姊姊每星期都有參加教會聚會。但最近姊姊想轉到另一教會,因教會不讓她在崇拜時上台獻詩(姊姊曾跟名師學聲樂,音樂造詣很深,舉行過演唱會,大獲好評),理由是她結過三次婚,建議她做些較為隱藏的事奉。聖經哪裡說結過三次婚的人不能作公開的事奉?現在領詩或獻詩的人無論在音色及音量方面都比不上姊姊,為何她們不將最好的獻給上帝?姊姊結過三次婚又冒犯了誰?是否離過婚的在教會就成了次等人,不能事奉,或者只能躲躲藏藏的作幕後事奉?

不平人上

親愛的不平人:

妳來信替姊姊抱不平,我很了解。是的,按世俗眼光,公開演唱,當然應找聲音最好,又有音樂造詣的人。何況教會當中一視同仁,無分彼此,怎麼竟有排斥某些人的現象呢?

我把妳的問題分成三個,答覆如下:

第一,姊姊曾隨名師學聲樂,音樂造詣很深,舉行過演唱會,大獲好評,教會為甚麼不讓她在崇拜時上台獻詩呢?

最簡單的答案是,在教會裡獻詩不是開演唱會。一般來說,在目前的社會,不管是誰開演唱會,觀眾多不會理會歌唱家或流行歌手的私生活。觀眾要求的是娛樂,看重的是「聲、色」;只要歌藝好,或台風好,或者僅自己喜歡,便購票捧場。

但是,教會裡是被主耶穌基督寶血洗淨、「在基督耶穌裡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人。上帝呼召跟從主耶穌的人是從罪惡,從腐敗的社會中出來,分別為聖,不要玷染不潔的人。因此,基督徒,縱然不能做到十足,也理所當然應該有比一般人較高的道德標準。(請參哥林多前書一2;彼得前書一18至19;哥林多後書六16至17;提多書二14)

不過,請別誤會。我並不是說教會裡的都是聖人,更不同意基督徒因此而自視過高,輕看他人。不,我們都是罪人,與非基督徒一般無異。不同的是,我們知道耶穌基督是永生上主,祂愛我們,為我們降世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救我們脫離罪惡和死亡。我們承認自己有罪,願意懺悔,接受基督的救恩,願意降服基督,離開罪惡,靠上帝過聖潔的生活。

明白這點,妳或者會稍微了解,為甚麼你們的教會對讓妳姊姊上台獻詩一事,會感為難。對,我想他們是感到為難。試問誰願意做衰人得罪人呢?大家都希望做個有愛心的人,最好能不得罪人。但是,我想你們的負責人心裡覺得通不過。也許他們想,獻詩是讚美上帝,上帝是鑑察人心的,「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參撒母耳記上十六7);那麼,獻唱的人,最好是個敬虔的人。何況,一個人在任何團體中,成了名人,他就有影響力,大家就會倣效他們,無論服裝、髮型方面,以至於言行生活,都以他為楷模。我想,令妳教會的負責人為難的正是這個緣故。如果妳的姊姊在教會中「一曲成名」,大家不知道她多麼真心悔改,僅知道她從前結過三次婚,現在又在教會中出盡風頭,有些不明就裡的人,就會誤解,以為你們的教會認許這樣的輕率離合。我想這是一件很難處理的事,對妳姊姊,對教會的負責人,都同樣為難。

我讀過一篇見證,寫美國名歌手Sandy Patty犯了姦淫,和丈夫離異,與情夫結婚。後來他們轉到另

一間教會。教會的牧師接納他們,但先幫助他們公開向全體會眾認罪。讓大家知道,上帝接納罪人,但是,上帝是聖潔的,祂要我們聖潔。這樣,大家才不致糊裡糊塗,以為教會接納某人,便等於認同他們的生活行為。不過,我相信並不是每個人都有當眾認錯的勇氣。妳姊姊若有這勇氣,我相信你們教會就不致這麼為難了。當然,一個誠心悔過的人不一定須當眾認罪,要緊的是活出新生命。

至於離過婚,在教會中是否就成了次等人呢?

我相信不會的。我認識幾個演藝界的人,他們在信耶穌前,也離過婚,但是,他們公開承認過去的失敗,大家都知道他們誠心悔過,便效法上帝接納他們。現在,他們蒙上帝重用,常到各教會作見證和獻詩。

一個人從前失敗,在主耶穌基督裡,就成了新造的人。只要他誠心愛上帝,順服耶穌基督,遵守上帝的道,他也可以成為一個極優秀的基督徒。當主耶穌在世時,有一個抹大拉的馬利亞,耶穌從她身上曾趕出七個鬼。但是,英雄莫問出處,她忠心跟隨主,熱心愛上帝,主耶穌復活以後,第一個向她顯現。妳想,這是多麼光榮的事!我希望妳的姊姊也能成為這樣一個優秀的基督徒。(請參哥林多後書五17;馬可福音十六9)

第二,是否離過婚的人,就不能事奉,或者只能躲躲藏藏的作幕後事奉?

我相信我已回答了妳的問題。不過,我還想談一下,甚麼是事奉?

服侍上帝是每一個蒙主基督寶血潔淨的人應有的責任。聖經上說:「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上帝,祂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上帝麼?」(希伯來書九14)

但是服侍上帝,不是單在教會裡。我們不當每星期只做一小時基督徒。事奉是包括我們整個人的每一方面。這就是主耶穌所說的:「你要盡心、盡性、盡力、盡意,愛主你的上帝;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路加福音十27)

我們平日每天禱告、讀經、敬拜上帝、遵行上帝的命令,過聖潔生活、樂助樂捐,無論做甚麼,或求學或工作,或做人子女、父母,都盡忠信良善,叫別人看出我們的好行為,就將榮耀歸給天父等等,這些都是美好的事奉。至於在教會裡的事工,正如妳所說,有的是人人都能看到的,如講道、教主日學、領查經班、獻詩、領詩、做主席等,是站在人前的工作;另有些幕後工作,如代禱、探訪、輔助、施捨、關心有需要的人等,雖不大被人留意,卻極為上帝所看重。說不定比前者更有把握蒙上帝悅納呢!因為主耶穌曾說,那些故意在人前施捨、禱告、禁食的人,「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但那些悄悄施捨,關上門禱告天父,也不叫人看出自己禁食的人,天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他們。所以,我不同意妳說,這些幕後工作是「躲躲藏藏的」,甚至只有次等人才做這些。我們必須切記:「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人看重是否被人賞識,上帝卻看重是否心靈誠實。(請參馬太福音六1至 18;撒母耳記上十六7)

事奉的目的是榮神益人,不是為了發揮才幹。我們都知道,口才好的人,不一定有上帝的信息,也不一定能做好主席領會眾敬拜上帝;所以,聲樂家並不一定適合在教會中領唱和獻詩;大公司的總裁也不一定適合管理教會的行政。因為在教會中,才幹不是最要緊的,最要緊是與上帝有美好的關係,然後才可以帶領會眾親近上帝,從而造就教會,叫眾人得到益處,使聖徒靈命長進,教會得到建立。你們若想服侍,我建議你們先一同查考聖經以弗所書、哥林多前書第十二至十四章,以及羅馬書第十二章。若你們明白,並接受聖經的教導,你們就會明白怎樣才是將最好的獻給上帝。(請參哥林多前書四 12,十二7;以弗所書四12)

第三,姊姊結過三次婚又冒犯了誰?

妳這話道出了目前深受性解放思想影響、視婚姻如同兒戲的社會心聲。但是,社會學家也不得不承認,一個人離婚、再婚,對被拋棄的一方,對他們的子女,都傷害極大。很多名人公然離離合合,群眾倣效,這就造成廣泛民眾的傷害。

我們基督徒被上帝呼召從腐敗的社會出來,分別為聖。我們蒙了基督的寶血洗淨,就當與世人有別,不應再抱持性解放那套思想。

教會是上帝的家,家有家規、家教。天國有天國的法律。主耶穌說過:「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馬太福音十九9)離婚後再婚,是冒犯了上帝起初創造婚姻的條約。所以,就造成自己和許多人的傷害。但感謝上帝,「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上帝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羅馬書五8)上帝愛我們,赦免我們,拯救我們,接納我們,但這並不表示我們因此可以視罪惡為不足掛齒、與人無干的家常便飯。我們須認識罪惡是得罪上帝、傷害他人,和傷害自己的事。

親愛的不平人,我鼓勵妳,與其為姊姊抱不平,不如勸她和妳一同參加查經班,並謙卑地與現任丈夫同到上帝面前求赦免,立志靠主的幫助,以後不再犯同樣的罪,堅守婚姻盟約。這樣,上帝必憐憫施恩造就她。妳要提醒姊姊,須以從前的失敗為鑒。現在要靠上帝建立自己的家,學習聖經所教導的婚姻原則和妻子的角色;要與丈夫一同參加一間教會,一同敬拜,並參與教會肢體的生活。她若願意奉獻自己的音樂才華給上帝,就當謙卑,存順服的心,忍耐等候上帝的引領。不要強求自己的意思,上帝必為她開事奉的門。

無可否認,有許多教會對於甚麼人做甚麼事,都有不同的習慣和規矩。對於離婚及再婚者的服侍,也有不同的看法。但是,我覺得與其為此事生氣、嘔氣,消耗精神,不如省下精力,到醫院、老人院、孤兒院,甚至監獄等有需要的地方去,用你們的歌聲歌頌上帝的救恩,安慰和激勵那些孤單、痛苦的人群,帶領他們信耶穌,讓他們看到人生的盼望和出路。那豈不是美好的事奉嗎? 願上帝幫助你們,賜福你們!

曉君

(原載於《中信》月刊5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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