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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傳  手  冊
(二零零四年修訂版)

目 錄
 

一、定名

中國信徒佈道會(簡稱「中信」)。

二、宗旨

「中信」乃一華人信心差會。以鼓勵推動華人教會差傳事奉,差派華人宣教士到福音未及之社群中傳揚主的福音,建立同負大使命之教會為宗旨。

三、信仰
  1. 我們相信全部新舊約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將救贖人類的計劃完全啟示出來,是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最高神聖準則。
  2. 我們相信永存的聖父、聖子、聖靈,乃三位一體的獨一真神。
  3. 我們相信聖父乃天地萬物之創造者、統治者及維持者。
  4. 我們相信聖子耶穌基督是真神也是真人;由聖靈感孕,為童貞女馬利亞所生,被釘死於十字架上,流血為人贖罪,第三日從死裡復活、升天,在榮耀至高者的身邊,做我們的祭司,為我們代求。且信祂所應許的親自再臨。
  5. 我們相信聖靈,三一真神的第三位,與聖父、聖子同質、同權、同存。祂的工作是使人知罪、重生;並住在聖徒心中,引導、督責、扶助,使其有能力過聖潔的生活,事奉神,服務人。
  6. 我們相信人是照神的形像造的,在亞當裡墮落成為罪人,都需要神的救恩,不能自救。
  7. 我們相信悔改的罪人,惟賴神的恩典得以重生,並因信耶穌基督得以稱義。
  8. 我們相信信主的義人身體復活得永生,不信主即不義的人復活受永刑。
  9. 我們相信教會是一體的,以基督為元首,由聖靈所重生的人組成,並在敬拜、交通、傳福音及事奉上發揮其作用。
四、簡史

中國信徒佈道會一九六一年在王永信牧師帶領下創立,是一個憑信心的福音機構,目的為向全世界華人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最早「中信」是以文字工作為主,繼而發展了影音、訓練、心理輔導、大陸廣播等事工。一九七五年鄭果牧師加入「中信」後,更大力的推動華人教會普世差傳的事奉。一九七九年「中信」差派第一對宣教士到中美洲巴拿馬華人中工作,同時開始了暑期福音隊(短宣)的活動。現今「中信」已建立了國際差傳網絡,宣教士派駐中美洲及東南亞各國,而在台灣、香港、菲律賓、新加坡、加拿大、澳洲和澳門等地均有「中信」設立。

五、策略
  1. 未完成的使命
    主所給我們的大使命是將福音傳遍萬民,從各國各方各族各民中拯救人歸向神。今天普世未認識主的群體中有三分之一是華人。因此,「中信」的策略是用各種方法把福音傳給華人社群為優先,建立主的教會。
  2. 華人差會的必要
    1. 華人有數千年文化,如由華人組成以華人為主要對象之差會,當能更了解華人心理,使工作更有果效。
    2. 除大陸教會外,海外華人教會遠超五千間,故需要一個能與他們密切認同的差會。
    3. 今日華人散佈世界各地,成為所居地的少數民族,而大部份差會都以當地多數民族為對象,因此甚需要華人差會去得著華人。
  3. 守則
    1. 「中信」在各教會及宗派中持中立地位,在差傳工場以建立地方性教會為重,而不建立自己的宗派。
    2. 「中信」宣教士之身份及工作應與教會牧者有別,其主要事工乃是傳福音、開荒植堂、栽培訓練,而非長期牧會。
  4. 經濟原則
    「中信」是信心機構,為眾教會和信徒所支持,我們相信神的工作,必不缺乏神的供給。
六、「中信」國際差傳事工
  1. 全球各「中信」的差傳事工,遵循同一使命,惟因時地背景不同,細則可有異。
  2. 美國「中信」所招募的宣教士及其事奉的工場,當由美國「中信」接納及差派與督導。經美國「中信」委託,某些宣教士可由當地「中信」協助關顧。
七、宣教士的類別
  1. 專職宣教士:直接以傳福音、開荒、植堂、訓練等為事奉。
  2. 帶職宣教士:以專業身份進入工場,但以佈道、開荒、植堂為主要目的。
  3. 短期宣教士:符合宣教士資格,可往工場佈道、事奉一至兩年。
  4. 當地宣教士:在工場發掘的當地同工。獲當地牧長推介及同意作聯絡人,又得當地教會支持者,可申請加入「中信」成為當地宣教士,在工場事奉。「中信」按當地同工生活需要,酌量給與津貼,每年可申請延續。
八、宣教士的資格
  1. 重生得救之基督徒。接受及同意本會的信仰。
  2. 受過至少一年的神學教育,或有同等資歷。對聖經、神學及差傳有基本之認識。
  3. 有美好的靈性、實際領人歸主及教會事奉之經驗。
  4. 有差傳的負擔及清楚神的呼召。
  5. 有健康的身體,無不良習慣。
  6. 樂意且能夠與他人同工合作。
  7. 願意接受差傳初步訓練,如語言、文化、風俗及教會建立和增長之原則等學習。
  8. 遵守本會所定的行事規則,並順服本會之帶領。
  9. 當具有合法的身份及有效之旅行證件。
  10. 為母會推薦,及本差會接納。
九、宣教士申請的步驟
  1. 申請過程(下列步驟可先後或同時進行)
    1. 有心考慮為宣教士者需盡早聯絡「中信」,填交初步表格,以便輔導申請過程。
    2. 「中信」與有心者聯絡,告知申請過程及差派教會(母會)之責任。
    3. 申請者再填寫正式申請表,提供諮詢人。
    4. 「中信」請所提之諮詢人填寫表格,亦請其母會填寫推薦書。若得母會推薦,申請者即為宣教士候選人。
    5. 當全部資料(申請表、諮詢人表格、相片、成績表、及教會推薦書)收集齊全,差會之宣教士審核團即行審核。
    6. 審核團認可後,定時間與候選人會見。
    7. 若審核團通過,候選人即進行健康檢查及心理測驗。
    8. 候選人通過健康檢查及心理測驗後,即受差會接納為準宣教士,準宣教士需參加差會的職前指導與所安排的訓練。
    9. 差會及準宣教士連同其母會共同計劃宣教士的經費籌募辦法(生活費、開跋費、事工費等)。
    10. 準宣教士申請取得所需之旅行證件。
    11. 當準宣教士每月費用為母會及支持教會全部認獻後,差會與母會即可舉行差遣禮,使其以差會宣教士身份準備出工場。
    12. 經過必須的工場預備及訓練後,宣教士即可上工場事奉,語言學習可在工場或言語學校同時進行。
  2. 差派教會
    「中信」建議宣教士之母會為差派教會,責任如下:
    1. 印證宣教士的呼召。
    2. 給予基本的牧會訓練及實習。
    3. 當宣教士被接納後,給予禱告及經濟支持。
    4. 會同差會及準宣教士商討籌劃經費計劃。為準宣教士寫推薦信,連同差會介紹信寄給其他可能支持之教會。
    5. 會同差會舉行宣教士差遣禮,接納他為教會在工場上之代表,在差會督導下的同工。
    6. 會同宣教士及差會統籌分配他在述職期之工作時間。
  3. 經費籌劃
    差會按事奉工場的需用估計宣教士每月費用和出工場的開跋費。「中信」採用籌劃經費辦法如下:差會與母會分別為準宣教士寫推薦書,介紹其背景、學歷、經驗和計劃,鼓勵別的教會一同支持。準宣教士到教會中提出挑戰,教會若需更多資料,可直接向母會或差會詢問。為了擴大禱告網,希望至少有三個教會共同支持一個宣教士,但不希望超過十個教會,免得聯絡不週,缺乏歸屬感。
  4. 差遣禮
    當宣教士每月預算經費全數籌足時,差會與母會便可舉行差遣禮。
十、差會與教會的連繫
  1. 互助系統
    差遣宣教士的事工得考慮宣教士的經濟、訓練、差派、督導、工場上政治文化經濟情況、宣教士之間的關係、工場策略、與工場教會之關係、政府規例、宣教士子女的教育、醫藥保險、退休安排等等,這些通常不是教會單方面所能承擔的。差會的成立,就是負責這些專門事工,幫助教會執行大使命。所以差會和教會是個合作的團隊,有如下圖:

    [Diagram to show relationship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church and mission organization]

    教會供給差會人才、錢財、關懷及禱告。差會與教會合作派送宣教士到工場去佈道,建立教會。差會亦鼓勵教會增長,推動差傳。要執行主所吩咐的大使命,我們需要發展教會與差會配搭的系統,以減少單方面進行的困難。
  2. 經濟處理
    每位宣教士或每對宣教士夫婦是一個經濟單位,各有其獨立賬戶,但必要時需互相幫補。差會按時將宣教士的經濟情況向有關之教會報告。「中信」是Evangelical Council for Financial Accountability的會員,該會宗旨是在財務處理上要清楚交代,作神忠心、有見識的好管家。而「中信」的財政報告,每年均由政府特許會計師審核。
  3. 代禱關懷
    「中信」差會相信代禱關懷和經濟支持同樣重要,因此鼓勵教會切切為差會事工代禱,好叫差會、教會及宣教士都明白主的心意。在屬靈爭戰之中,禱告是得勝的秘訣。「中信」會按時將宣教士的情況,同工事奉及工場上的發展,告知支持者,邀請代禱。
  4. 差傳的推動
    「中信」提供以下的服務:
    1. 供應差傳年會講員。
    2. 提供推動差傳的各樣資料。
    3. 提供諮詢的服務。
    4. 供應教會增長的書刊及影音。
    5. 提供宣教士申請人的各項輔導、審核及裝備。
    6. 提供專職、帶職、短期並當地宣教的工場。
十一、宣教士的經濟安排
  1. 宣教士的費用分兩大項目:
    1. 每月費用
      1. 月薪
        這是宣教士的生活費及房屋津貼,視工場生活水平而定,免得太低會使宣教士有困難,或太高以致和當地事奉的人產生差距。一般來說,月薪是在差遣禮舉行後開始。
      2. 事工費用
        工場上交通、事工材料、語言學習、述職路費、述職儲備金及意外儲備金等。
      3. 團體福利
        醫療保險、社會安全福利金、退休金等。
      4. 差會行政費
    2. 開跋費
      宣教士上工場時一次過的費用,包括:機票、出入境、體格檢查及上工場前一些必須的開銷。上工場前單次資助的奉獻,會歸入這開跋費用項目。
  2. 超額或缺額
    宣教士待每月費用由教會及個人認獻滿額後,方受差派上工場。若以後收入因故降至百分之九十五以下,則成為「缺額」,「中信」會代向在支持中的教會聯絡,提醒補足差額,並聯絡其他教會加入支持。若平均收入超過百分之五,就成為「超額」。超出數目則照以下次序使用:
    1. 幫補缺額之宣教士。
    2. 宣教士經核准之工場特別需要。
    3. 召募新宣教士及開闢新工場。
    4. 差會其他費用。
  3. 費用及生活費之更改
    工場上情形常有變動,生活指數時會更改。宣教士每月費用差會按需要檢討調整,免得產生困難。改變時,差會即通知支持的教會及宣教士。宣教士應經常向差會反映工場開支情況。
  4. 工場事工費
    當一工場宣教士人數不多的時候,事工費用由差會定額直接管理,實報實銷。當宣教士人數增多,能組成工場事工小組時,事工費將由工場小組管理。工場上消費若超過劃定之數額則必須由差會批准。
  5. 兒女教育費
    「中信」關懷宣教士兒女之教育,由小學至高中設有教育費之津貼,大學設有課本津貼,使父母能安心事奉。
  6.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福利和「中信」差會同工一樣。保險費已計算在每月費用內,不會在宣教士月薪中扣除。
  7. 退休金
    1. 「中信」為宣教士設有退休儲蓄計劃。
    2. 退休金由上工場時開始計算。
    3. 宣教士夫婦所得是單身的1.6倍。
  8. 述職儲備金
    宣教士事奉年度兩年一期(兩年在工場之後,可回國述職四個月)。述職期(或稱為回歸事奉期)回國事奉,所受之薪金調整至與本國(母會所在地)薪金相稱,因數目往往高於工場之薪俸,所以在預算籌款項目中加設儲備金,用以補助述職期的薪金,好叫宣教士回歸事奉時沒有缺乏。
  9. 回國路費及意外儲備
    此項目是每月費用中儲備下來,作述職回國時用。通常是以工場及總部或宣教士原居地之間之來回機票價格為準,分廿四個月來儲備。
  10. 行政費
    「中信」每月在宣教士費用中提取百分之八作行政費。
  11. 個人餽送
    「中信」鼓勵教會及信徒認獻宣教士預算費用。如有贈送宣教士的禮金,則是個人餽送,「中信」同意代轉,但按政府的規例,不能為這些禮金發免稅收條。
  12. 教會事奉的酬報
    宣教士受邀請前往教會事奉(如講道領會、開訓練班等),所得的酬勞當歸「中信」,出外事奉的開支則由差會負責。
十二、宣教士工場規則
  1. 事奉時期
    宣教士在工場事奉兩年一期,然後回國述職事奉四個月。
  2. 年假及事假
    宣教士在工場每年可有假期兩週(連週末),病假不當超過兩週(連週末)。請假需盡早知會當地同工及獲得美國「中信」批准。若有特別事故要離開工場,假期之期限當得差會的同意及同工之了解。
  3. 述職(回歸事奉)
    1. 宣教士的工場期兩年一任,每兩年後可選擇回歸母會所在地述職四個月。
    2. 述職目的是為向差遣及支持教會報導工作,與支持者重新建立關係,進修或為工作籌款及推動差傳。述職期事奉工作由宣教士、差會及宣教士母會共同商定。
    3. 選擇終止作「中信」宣教士者,無述職之權利。若述職期間或期滿後才決定不再續任,則須補還一切述職期的薪酬及福利給「中信」。
  4. 婚姻
    當宣教士婚姻身份有轉變時,須三個月前通知差會,使差會有足夠的時間按個人情況作輔導及適當的處理。
  5. 語言學習
    差會鼓勵宣教士學習工場當地的語言。通常到工場第一年集中學習,以後每週可有四小時進修。學習進展過程及效果當每季知會差會。
  6. 工場上進修
    宣教士在工場進修課程應與工作有關。若每週上課及自修時間超過八小時,當得差會批准。若與工作無關,則不當超過四小時為限。
  7. 工具購置
    在工場上事奉,可能有不同工具之需要。宣教士若要為此籌款,當得差會批准。細則得按差會指示進行(參十一、D) 。
  8. 事工報告
    為對工場了解並推動代禱支持,宣教士按定期當有書面報告與差會,簡述其工作近況、代禱事項、事工計劃及成就等。
  9. 宣教士之安全
    為求福音工作不受攔阻,宣教士當遵守當地法律,避免參與政治活動。宣教士在工場及旅途之安全當有合理之安排,惟傳福音拯救靈魂,難免要進入政治不穩、社會不安地帶。社會動盪時常是人心最渴望、對福音最敞開的時候。宣教士當存為主受苦、捨己至死不辭之心志事奉。安危之間求主保守,主必負責。宣教士在神引導下要進入不安全地帶前,當知會個人所持護照之當局、家人、該地同工及差會,以便關照及代禱。宣教士若遭綁票,差會規定絕不考慮籌款救贖,以免受恐怖份子之利用。
  10. 工場事工小組
    若在同一工場,宣教士人數超過三個單位(單身或家庭)就當組織工場事工小組,選出工場聯絡人及書記,每二年一任。小組當經常為事工禱告,商量策劃檢討,分工合作,並決定事工費之用途,聯絡人且當經常與差會聯絡。
  11. 工場主任
    在較大工場地區中,差會會設立工場主任,其職責為差會在該工場上督導與關懷之伸延,若遇特殊需要時,工場主任可在差會預定之政策下作臨時的決定。
十三、工場事奉策略
  1. 事奉的策略
    1. 以當地人的需要為佈道的橋樑(如中、英文學校、社會服務等),但必須以傳福音、高舉基督為目的。
    2. 先得著有領導質素的成年人。
    3. 栽培初信者及訓練領袖。
    4. 著重全家歸主。
    5. 發掘栽培雙重文化的華人向當地人傳福音。
    6. 成立有差傳負擔的教會。
  2. 工場的選擇
    宣教士工場的選擇,應由差會決定指派。工場選擇當先考慮華人較多之城市。差會宣教士人數少時,不當將人力分得太薄,免得宣教士孤軍作戰;但亦不宜完全集中一國家,免得政治波動須要撤退時,影響整個差會事工。
  3. 與其他差會宣教士之關係
    各差會有其原則和策略,「中信」宣教士應避免批評或比較。在神國度中,我們當盡量與信仰純正的宣教士彼此認識了解,好分工合作,同心為主作見證,早日完成大使命。未得差會認可,「中信」宣教士不應擅自邀請其他差會宣教士加入工場合作。
十四、宣教士家庭
  1. 宣教士夫婦
    加入「中信」的宣教士夫婦,夫妻二人均當存宣教士心志,二人皆為宣教士,同心使整個家庭為主作美好的見證,成為當地信徒的榜樣。
  2. 兒女的教育
    兒女教育各地情形不一。現代人口流向都市,很多城市都有英語學校,也有專為宣教士子弟而設的,現今亦有不少家庭教學課程可供父母選擇採用,由合格執教的老師授課,使兒女學分受接納及承認。
十五、宣教士離職、工場轉換及懲戒
  1. 期滿離職
    1. 宣教士若打算在期滿後不再續約,須於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離職日期須由雙方磋商決定,以免妨礙工場事奉,「中信」將負責回歸之旅費及當得福利。
    2. 若「中信」在宣教士期滿時不予續約,則在三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宣教士,並負責回歸之旅費及當得之福利。
  2. 中途離職
    1. 辭職手續:宣教士於工作期內,如欲中途辭職,須於三個月前以書面提出,經「中信」同意之後方可離職,宣教士仍可按比例支取假期福利,回歸之旅費按個別情況決定。
    2. 擅自離職:宣教士未經「中信」同意而半途離職,「中信」將不負責回歸之旅費,並將取消一切當得的福利。
  3. 工場轉換
    宣教士之調動,當由差會策劃。宣教士不得私自轉換工場。若欲轉換,須以書面提出。以下情況當作優先考慮:
    1. 宣教士牧養之工場已完全自立。
    2. 有新工場成立,需要宣教士前往協助。
    3. 健康問題。
  4. 懲戒
    宣教士應履行「中信」之章程及法則,並遵守差會一切之指導。如有違反,差會可採取以下步驟處理:
    1. 口頭或書面勸諭。
    2. 如不改善,則書面警告。
    3. 倘仍不改善,差會可將其撤職,終止其工場事奉。
    4. 在以上任何步驟中,「中信」會視需要給予輔導。
十六、退休宣教士
  1. 六十五歲為正式退休年齡,但為了健康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以申請提早或延遲退休。
  2. 退休福利參十一、G
  3. 宣教士退休後,仍為差會代表,義務在各方面推廣「中信」差傳異像。若經「中信」接洽安排,出差費用實報實銷,所得酬勞則歸「中信」。
十七、手冊修改和解釋

本手冊於二零零四年修訂。「中信」差會保留修改和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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