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徒佈道會─靈修小品─2011年9月26日

活出見證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林前七13)

主很在意信與不信的「不要同負一軛」(參林後六14)。但是兩個不信的結婚後,若太太先信了主,要不要離棄未信主的丈夫呢?聖經明確地說「不要」。這樣,兩人同負一軛,彼此之間免不了多了矛盾和衝突。假如你去教會敬拜,他非但不高興,反而常在外賭博、喝酒,你怎麼辦?唯一的辦法,就是禱告神讓他知罪悔改;同時你用新生命與行動來見證主耶穌,這勝於用口說服他(參彼前三1至6)。

如果妳做了基督徒以後,妳丈夫不但得不著一點好處,反而多了一份來自信仰方面的挑剔,他就會對耶穌、對教會、對妳更反感。有一位中國鄉下的姊妹,她信主後,一改過去愛責備的習慣,丈夫從外面賭博很晚回家,她就端上一盆熱水給他泡腳,嚇他一跳。每次如此,他反倒過意不去。他從她身上看出了那麼多的改變,都是信主帶來的,於是願意去教會。不久,她丈夫也信了主,慢慢改掉了很多壞毛病。當然,有時自己沒辦法愛一個不可愛的人,只能到神面前來求神幫助。只要我們在未信主的人面前活出主的樣式來,剩下的就是神主權的事了。

~錢志群(作者是本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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