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信徒佈道會─靈修小品─2010年10月18日

活得有方向

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提前四12)

甚麼是一個人行為的評量器?根據甚麼標準?怎樣的行為才配得上是信徒的榜樣?提摩太前書中行為一詞,中文翻譯是品行、為人,英文有譯作“life, manner of life”,意思就是你的生活為人。這使我想起我的一位恩師要求所有跟隨他的門生,每週寫一份生活作息時間表給他,並且最起碼要每半小時便作記錄。於是約有一年時間,我將自己的「生活行為」仔細寫下。有時寫得心花怒放、洋洋得意;有時自己也慘不忍睹、滿臉羞愧。最記得一次給這位牧者過目後,看見他在我的時間表多處圈了幾個大小的圓圈。雖然他沒有寫下半句評語;但卻挑起了我對運用時間與處事為人許多反省,因為我還以為自己所行的都正確、合宜。

時間表就是你行事為人的記錄。若人的評估尚且不滿意,何況神呢?勿忘,我們是主基督在地上的見證人,生活行為也代表著基督。故此,要讓神成為我們時間運用的主人,以致行事為人可以成為別人的榜樣。

~岑美霞
(作者是林日昇師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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