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徒布道会─灵修小品─2011年12月11日

给予的艺术

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七3至4)

我问过一个年轻人:“你心目中的配偶是怎样的人?”他给我解释了一下他对自己的认识和对前途的计划,然后自信地说:“我心目中的配偶,除了有眼缘,有情缘,还要懂得我的专业,理解我的抱负,能帮助我,理解我,是一位奉献型的现代知识女性。”换言之,他要一位集情人丶朋友丶夥伴丶助手,甚至奶妈于一身,具有奉献精神的时尚美人。

有这样期盼的人还为数不少呢!不好吗?非常美好,只是少了一点:你又愿意为对方付出什么呢?当你得着配偶的同时,自然就成为对方的配偶;但你若想在婚姻中得到幸福,必须问一个问题:别人得到我,是个祝福吗?我能让对方得益吗?对他而言,我是个好配偶吗?

保罗的婚姻观在他的时代绝对是革命性的,因为他看男女需要平等地给予对方满足,要做对方的好配偶;而不是要求对方成为满足一己欲望的工具。做一个好的伴侣,强于得到一个好的伴侣;因为真正的爱,是“给予”的艺术。

~尤里(中国一位热心事奉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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