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徒布道会─灵修小品─2011年7月14日

不忘孝顺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

这句话神在圣经中强调了四次,一次是在人堕落前,三次是在人堕落后。信主前,我误以为人一结婚就要搬离父母,不再听父母的唠叨,不再受他们的管教。其实不是。这话虽然强调的是婚姻的神圣和亲密,但不是说一定要与父母分开过日子。离开,只是说在心理上应该独立,并让配偶在自己的生命中占有应有的地位。至于与父母分不分开,不能一概而论,而是看哪种方式,能将对父母的孝心与对配偶的爱心更好地结合。

挪亚一家八口出方舟后仍与父母同住(参创九20至27),后来分开,是家族膨胀变大的必须。亚伯拉罕娶妻后,离开吾珥时,仍跟父亲他拉在一起,离开哈兰时才离开父亲进迦南(参十一29至31)。以撒娶妻后没有离开父亲亚伯拉罕(参创廿四章)。以扫娶妻后也没离开以撒(参廿七46)。

总之,成婚之后不可以疏远父母。“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提前五4)

~钱志群(作者是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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