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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2日
奧古斯丁

這福音是神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羅1:2-3)

羅馬書的重要性可以從它歷代以來怎樣影響先賢的生命看得到,奧古斯丁是其中一例。

主後386年夏天,奧古斯丁已在意大利的米蘭當修辭學教授兩年了,但他仍為自己活在不道德的生活中掙扎。那一天,他在花園的一角坐下哭泣,最後伏在地上,向神求助。立刻他彷彿聽到由鄰居傳來的聲音,不斷說:「Tolle, lege!」(拿起來讀吧!)一股他不明白的力量催促著他,他拿起一本書來讀,讀到「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不要為肉體安排,去放縱私慾。」(羅13:13-14)他不能再讀下去了,就立刻悔改。神憐憫他,他心裡的陰霾、懷疑全被天上來的一度亮光所掃除。當時,他是32歲。

「當奧古斯丁讀到保羅那些話語,心靈被亮光照臨所帶來對教會和世界的影響,是無人能估計的。」(摘譯自Romans, Bruce, 56)

~陳明斌(作者是本會前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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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18年3-4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