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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6日
明白神旨意的條件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

活祭是甚麼意思呢?原來舊約或耶穌時代,以色列人所獻的祭,祭物有些是死了的,也有些是活著的。所以「活祭」一詞,既有死的意味,也保持活的方式。死是意味著人不再有自己的意思,活出神的意思;不再隨從自己的喜好,而是活出神的喜好。一個真正跟隨主的門徒,要先將自己交託給神,委身於神,不再按自己的意思來生活,並且以神的意思為自己的意思。當人能這樣禱告時,這禱告便會改變他的生命。

一個人要明白神的旨意,也表明他立志不再效法這個世界。因為世界並不認識神,世界的文化發展也不是按照神的原則行事;因此真正屬於神的人,不可跟從這世界的潮流。

那些信主後委身於神,生命有真改變的人,才會真正明白神的旨意。

~張慕皚(作者曾任香港建道神學院院長,本文摘自他的《從耶穌基督的比喻看豐盛生命之旅》第二冊,蒙明道社允許使用,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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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12年7-8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