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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4日
婚姻非契約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二18)

今天的社會,法律對婚姻的定義與標準越來越模糊,許多人都輕率地結婚、離婚和再婚。這些觀念和風氣也潛移默化地滲入教會,很多基督徒,甚至教會領袖也漸受影響。特別是處理離婚和再婚的問題上,世人的觀念和法律的標準,已取代了神在聖經中所定的原則。

但我們若重新回到聖經中,留意神給人的命令和吩咐,會發現當中實在有祂極大的美意。首先,聖經看婚姻是神所設立的,婚約在地上有永久性,要到其中一方離世才終結。

聖經的婚姻觀強調男女雙方委身的關係,不論貧富、順逆,健康、疾病,兩人都互相廝守,跟今日的合則來,不合則去的心態截然不同。

神起初創造的原意是妻子要作丈夫的幫助者,但這種「幫助」不是一種契約的關係,如同公司僱用員工,互相簽一份合約,說明相互的權益,在特定時間內履行彼此的義務,一旦時間過去,雙方便可以解除關係。

婚姻是「盟約」,是承諾終生的廝守,不論環境如何改變,彼此的身心狀況有何變化,這種委身不能改變。

~光中(作者是加拿大的傳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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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11年11-12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