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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靈修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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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31日
知法守法

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

人有法律,神有律法。神的律法大於一切。舊約時代神頒布的十誡,主耶穌將它的總綱概括為一個字——「愛」,就是愛神、愛人。聖經的全部要義就在其中。舊約時代,人們藉動物獻祭,靠自己克制,卻總是遠離真神,膜拜偶像。主耶穌降世受死,將自己作為無瑕無疵的祭獻給父神,祂在十字架上說完在世最後兩個字「成了」,恩典之門便從此打開,人所不及的事,主替代了。主成為中保和橋樑,讓愛的律法成全了。律法的內容沒有變,律法的方式卻改變了。從這層意義上說,法利賽人式「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來七18)。

因此,如果離開主耶穌,而守著形式主義的條條框框,再怎麼奉獻、再怎麼守安息日,都是做水中撈月的無用功夫,不是真正遵守律法。律法如同鏡子,我們可以從中照出自己長相、裝束上的缺陷;但鏡子卻不能改變我們,只有求主來為我們整容化妝。律法讓我們知罪,主替我們贖罪。但我們不能丟棄鏡子,不能丟棄律法,只有對照神的旨意,才能在聖靈的幫助下,過居凡入勝的屬靈生活。

~錢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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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09年3-4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