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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靈修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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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24日
神話語為準則

耶和華啊……求袮將袮的律例教訓我!(詩一一九64)

有位紳士偶然走進一個印第安人的教堂,聽到牧師正講到神所設立的法度,是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帶給我們生命和平安。散會後當牧師和那位紳士握手時,紳士很不屑地說:「我一生行事為人憑良心,活得心安理得。」牧師緊握著他的手,誠懇地說道:「先生,良心太不可靠了。若單憑我的良心,我現在所握著你那肥厚的手掌,就是我從前最愛吃的部分。因我生長在一個食人部落,吃人是我們的習俗。但當我認識天上的真神,讀了神的話,才知那是一個可怕的大罪。」那位紳士聽後,嚇得想趕緊抽出那隻仍被緊握的手,並感到寸骨皆軟,聲怯氣短。

人的良心會受環境和人事的影響,也會被利害得失所左右。在這眾說紛紜的大千世界中,要辨明是非、對錯和正邪,只有依靠神的話。祂所設立的法度是超越時代、超越環境,永不改變、永遠長存的。神的律法真實、全然公義。在公義裡又包含著生命和慈愛。神的話如明燈照亮人的路,使沮喪的被鼓勵、悲傷的得安慰、喪志的受振奮、膽怯的變剛強。所以尋求和遵行耶和華法度的,這人便為有福。

~黃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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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轉貼請註明「原載《傳》雙月刊2007年3-4月(中國信徒佈道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