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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灵修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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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4日
除非己莫为

耶和华的眼目,无处不在;恶人善人,祂都鉴察。(箴十五3)

现代科技使音像或影像通讯无处不在;因此很多隐藏的话语和动作,随时会被人偷拍丶录 下,成为公开的片段。一两年前香港一个中年男士心中郁郁不乐,在公车上与其他乘客吵闹的片段被人偷录下来,放到影片分享网站YouTube上,被称为「巴 士阿叔」,成了全城皆知的事。又有名星的私生活被人偷拍下来,後来不慎被公开了,也使涉及的人深受困 扰。这些例子,都叫人想起中国人的俗谚:「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其实,就是没有这些现代科技,圣经中也早就说过,神是一位无处不在的神,人的生活言行,都逃不过祂的目光,或 善或恶,神都鉴察。因此人若以为他暗地里做的事「神不知丶鬼不觉」,实在是大错特错。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掩盖的事,没有不露出来的;隐藏的 事,没有不被人知道的。」(路十二2)因此,作为主的门徒,或是男女相处,或是在公职中的行事,必须光明磊落,远离暗昧无益的事。

~林日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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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转贴请注明"原载《传》双月刊2009年1-2月(中国信徒布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