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難傳,果真?

你現在信主了,就要向你的父母傳福音;難道你想以後你在天堂,他們在地獄嗎?」

這是我剛信主時,跟我「陪談」的一位頗有名的牧師娘跟我講的話。那時候我根本不曉得她是誰,我是在球場佈道會裡面信主的。那天晚上,我姊的朋友邀請她去那個佈道會,她臨出門時順帶問我要不要去,我就跟她去了;結果那天晚上,我姊沒有甚麼表示,我的一生卻被改變。那是我一生第一次聽到完整的「福音」,已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然而仍記得的是,當天晚上那位師母的話給我很大壓力,也覺得有點委屈。

幾個月之後,參加教會的青少年夏令會,其中一個活動就是要到營地附近的村落向陌生人派福音單張,傳福音。以後類似的「福音行動」也參加過不少,據說這類「福音行動」最重要的目的是要訓練我們成為更勇敢的人,隨時可以開口跟人傳福音,談信仰。至於對我們的「福音對象」有多大幫助,那就見仁見智了。

之後又接觸到各種各類的「福音工具」,包括《福音橋》、《四個屬靈的定律》、《無字的書》、福音漫畫、福音小冊子等等,這些就好像是我們的「彈藥」,要隨時隨身携帶,一有機會就要向人傳「福音」。有聽過人分享說,如果他跟別人一起的時間超過五分鐘,不管是相識或是陌生的,都一定會開口跟他傳福音;也聽過不少見證,都是說到他們如何慇勤地傳福音,在校園、在公寓、在鬧市,逐家逐戶拍門,一天傳過給多少人等等。老實說,每次聽到這一類見證,都蠻有「壓迫感」,也會覺得自己是不是「做」得不夠。

我承認在信主初期,當常在這種教導下,很自然每遇到一個還沒有信主的人,就會視他為「福音對象」,很想對方能「皈依」基督,這出發點本是無可厚非,因為不想對方「下地獄」嘛!可是,誰會喜歡跟他結交的人原來是為了「推銷」某貨品,哪怕這是個「超然」的貨品;人總是希望你關心的是他這個人,而不是帶著「目的」的。

也許這就是為何當有人問耶穌「誡命中哪是第一要緊的」時,祂的回答是愛神愛人。傳福音可以沒有愛,愛本身卻包涵了「福音」,因為神就是愛。當我們真正用神的愛去愛人時,對方不會覺得自己是你要使之皈依(convert)的對象,而是發覺你身上真有某些東西是他沒有的,卻是想要有的。

留意耶穌復活後頒布給門徒的大使命是:要使萬民作祂的門徒。這「萬民」不一定是指信徒,所以「塑造門徒」(make disciples)可以是從一個人還沒有信主時就開始,基本上就是用神的愛去愛他,無條件地去關心他,真誠地跟他建立關係,自然地流露基督的生命,而不是「hit and run」,傳了「福音」,掉頭就跑。

有了這個「看見」,我發現我跟沒有信主的人在一起也不會感到我必需要向他「推銷」福音的壓力,反而我可以很真心,也很自由地去愛他們、關懷他們。這樣沒有「動機」的關懷與愛,反而會讓他們感到希奇,也會聞到我們「那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哥林多後書二14),甚至主動問我們「心中盼望的緣由」(彼得前書三15),當他們被我們生命中所擁有的神深深吸引時,福音已經被傳開了。

問題是:我們是否時刻披戴著基督,以致別人跟我們在一起時,不需要我們刻意用口傳這福音,他們也可以先「聞」到這福音?

(邱佩鳳著─中國信徒佈道會─「書情話意」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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