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难传,果真?

你现在信主了,就要向你的父母传福音;难道你想以后你在天堂,他们在地狱吗?”

这是我刚信主时,跟我“陪谈”的一位颇有名的牧师娘跟我讲的话。那时候我根本不晓得她是谁,我是在球场布道会里面信主的。那天晚上,我姊的朋友邀请她去那个布道会,她临出门时顺带问我要不要去,我就跟她去了;结果那天晚上,我姊没有甚么表示,我的一生却被改变。那是我一生第一次听到完整的“福音”,已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然而仍记得的是,当天晚上那位师母的话给我很大压力,也觉得有点委屈。

几个月之后,参加教会的青少年夏令会,其中一个活动就是要到营地附近的村落向陌生人派福音单张,传福音。以后类似的“福音行动”也参加过不少,据说这类“福音行动”最重要的目的是要训练我们成为更勇敢的人,随时可以开口跟人传福音,谈信仰。至于对我们的“福音对象”有多大帮助,那就见仁见智了。

之后又接触到各种各类的“福音工具”,包括《福音桥》、《四个属灵的定律》、《无字的书》、福音漫画、福音小册子等等,这些就好像是我们的“弹药”,要随时随身携带,一有机会就要向人传“福音”。有听过人分享说,如果他跟别人一起的时间超过五分钟,不管是相识或是陌生的,都一定会开口跟他传福音;也听过不少见证,都是说到他们如何慇勤地传福音,在校园、在公寓、在闹市,逐家逐户拍门,一天传过给多少人等等。老实说,每次听到这一类见证,都蛮有“压迫感”,也会觉得自己是不是“做”得不够。

我承认在信主初期,当常在这种教导下,很自然每遇到一个还没有信主的人,就会视他为“福音对象”,很想对方能“皈依”基督,这出发点本是无可厚非,因为不想对方“下地狱”嘛!可是,谁会喜欢跟他结交的人原来是为了“推销”某货品,哪怕这是个“超然”的货品;人总是希望你关心的是他这个人,而不是带着“目的”的。

也许这就是为何当有人问耶稣“诫命中哪是第一要紧的”时,祂的回答是爱神爱人。传福音可以没有爱,爱本身却包涵了“福音”,因为神就是爱。当我们真正用神的爱去爱人时,对方不会觉得自己是你要使之皈依(convert)的对象,而是发觉你身上真有某些东西是他没有的,却是想要有的。

留意耶稣复活后颁布给门徒的大使命是:要使万民作祂的门徒。这“万民”不一定是指信徒,所以“塑造门徒”(make disciples)可以是从一个人还没有信主时就开始,基本上就是用神的爱去爱他,无条件地去关心他,真诚地跟他建立关系,自然地流露基督的生命,而不是“hit and run”,传了“福音”,掉头就跑。

有了这个“看见”,我发现我跟没有信主的人在一起也不会感到我必需要向他“推销”福音的压力,反而我可以很真心,也很自由地去爱他们、关怀他们。这样没有“动机”的关怀与爱,反而会让他们感到希奇,也会闻到我们“那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香气”(哥林多后书二14),甚至主动问我们“心中盼望的缘由”(彼得前书三15),当他们被我们生命中所拥有的神深深吸引时,福音已经被传开了。

问题是:我们是否时刻披戴着基督,以致别人跟我们在一起时,不需要我们刻意用口传这福音,他们也可以先“闻”到这福音?

(邱佩凤著─中国信徒布道会─"书情话意"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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