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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真理辨釋(網頁版)       馬有藻著
 
第一章 救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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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督的順服

A. 順服在前

耶穌基督降生成就神拯救世人的心意,祂一生皆以神的救贖心意為念。

在客西馬尼園,祂三次求問神是否可以用別的方法完成救贖,三次求神將苦杯除去,這並非說祂不願意上十字架,而是因祂片刻都不願與神隔絕。甚至在十字架上,祂向神呼喊「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太27:46),這是祂一生中首次,也是惟一一次問神「為什麼」。這並不表示他不順服、不願意,而是祂極其難過與神分離的呼叫。然而,耶穌至終絕對順服父神的心意,就是在各他,也絕不退後(腓2:6~11)。

B. 代死在後

救恩計劃出自神,也出自基督的甘願,祂到世上來為人捨命,代替人承擔罪罰(腓2:6~8;可10:45),脫離將來的忿怒(帖前1:10)。耶穌基督之死為「代贖之死」(vicarious-death),因祂以自己的生命擔代世人因罪而該受的刑罰(太20:28;約6:51;15:13;羅5:6~9;林後5:21;弗5:2、25;提前2:5~6 等經文不贅),此點亦是祂自己作的見證(約18:37)。在舊約時期,祭物的血雖「遮蓋」人的罪,但永不能除去罪(來10:4),只有基督的血(代死)才能永遠救贖人;故此,祂的死便稱為「贖罪祭」(羅3:24)或挽回祭(約壹2:2),這是永遠的贖祭(來9:22;10:12)。神就藉著基督站在我們眾人的立場來忍受刑罰,好叫我們可以在合乎公義的立場被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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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出版,中國信徒佈道會製作網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