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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真理辨釋(網頁版)       馬有藻著
 
第一章 救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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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的墮落

A. 天之驕子變可怒之子

創世記1:31 的「甚好」,及2:2 的「歇」了祂的工,表示神對自己的創造真是稱心如意,心滿意足。神創造了完善的人,又創造了完善的世界給人居住,讓完善的太空律(astro-laws)、完善的地球律(geo-laws)、完善的生命循環律(life cycle laws),自行運作,彰顯神創造的偉大。

神所創造的世界,是沒有污染的世界;祂所創造的人,是個完全沒有污染的人。人在肉體上、心理上、精神上、情緒上、智慧上、道德上、性情上、屬靈上,及與神的關係上均極其完善;世界無痛苦疾病、無天災橫禍。人性本善,世界亦「性本善」,人在其中享受神的禮物賞賜(雅1:17),其樂無窮。

人性本善是出自全善神的意願(創1:26),可分六方面:

  1. 人是無罪的:完全聖潔無邪。
  2. 人是自由的:絕對自由選擇。
  3. 人是不死的:條件性的永活。
  4. 人是完全的:靈德智情盡善。
  5. 人是尊貴的:必能作神代表。
  6. 人是為王的:代神治理全地。

人本是「天之驕子」,但聖經卻稱呼他為「可怒之子」(弗2:3)、「死在過犯罪惡中」(弗2:1),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原來人甘受誘惑、犯罪頂撞神,結果本身受咒詛,連累子孫萬代,被神趕逐,離開伊甸園(創3:24)。

B. 伊甸園成失樂園

「伊甸」本意「喜樂」、「歡悅」(delight),是神為人所佈置的「新房子」,若是神所安排的,哪有瑕疵可言?完全人在完美的樂園裡生活,何等愉快,只是人一失足竟成千古恨,不但連累整個人類,而且罪像星星之火,燎原至全世界。罪的傳播力迅速非凡,亦將亞當從「天上人間」降至「人間非淨土」,趕逐離開伊甸園。

神不願人停留在伊甸園裡,免得他採摘生命樹的果子,活到永遠(凡吃生命樹果子的便可活到永遠之應許)。但犯罪的生命怎可活到永遠?一則他會永遠無休止的犯罪,二則他的犯罪影響力會無休止的傳遞下去,故此,惟有將他趕逐離開伊甸園,才能解決這問題。

一六六七年,英國著名詩人兼神學家彌爾頓(John Milton,1608-1674)著述史詩《失樂園》(Paradise Lost),名震一時,內中記述亞當如何被公義的神趕逐離開伊甸園的過程。四年後(1671),J.Milton 著述《樂園復得》(Paradise Ragained),敘述人因神愛之故可從困境,重返伊甸園。Milton 的十四行史詩(sonnets),除莎士比亞外無人出其右。

人因犯罪而被趕出伊甸園,他的後裔從此在世上過著漂蕩流離的日子。如老雅各布在離世前說:「平生的年日,又少又苦」(創47:9),又如約伯說:「人為婦人所生,日子短少,多有患難;出來如花,又被割下;飛去如影,不能存留」(伯14:1~2),這便是人從得樂園成失樂園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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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基督徒培訓供應中心出版,中國信徒佈道會製作網頁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