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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導讀(網頁版)       馬有藻、張西平著
 
背景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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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約正典之形成

歷代基督徒都相信聖經正典是神的話,有最高的權威,是信仰與生活之準則。「正典」是度量的竿或杖,亦即「標準」,一 切真理準繩。至於新約正典之形成,與搜集之過程,茲分述如下:

A.新約正典之形成

  1. 福音書與使徒行傳之集成
    主自己沒有寫作,他所傳的信息稱為「福音」,因此他的言行錄被稱為「福音書」。福音書形成的原因,是初期門徒從耶穌使徒口中得知基督言行,但後亦漸覺有筆之於書的需要。
    • (1)使徒終會去世,去世後應有使徒公認之權威書籍,才能稱為神的話。十二使徒中雅各殉道(徒12:2),更促使了記錄主生平之迫切。
    • (2)基督教發展甚速,在各地新成立的教會中,必須把主的言行傳給他們知道。
    • (3)教會日受逼迫,主的言行越見寶貴,也越可能失傳,故有關主之言行,存記下來是刻不容緩的一件事。
    • (4)當時異端日漸猖狂,有關辨明主乃神人二性之著作是當前急務,故此福音書之寫成是為應付當時的需要。使徒行傳則是記載當時教會發展之情形,也提供了信徒明白當時書寫福音書及書信之重要資料。
  2. 保羅書信之形成
    保羅書信是為了應付當時某教會特別之需要書寫成的,起初這些書信都是寫給一個或一地區之教會,後來有些教會將這些書信輾轉抄錄,互相傳誦閱讀。當使徒保羅著作出現時,就被列入經典中(彼後3:15~16),保羅也在他的書信中親自指明他的教訓乃是神所默示的(林前2:7~14,14:37;帖前2:13),是有神權威之話語(林前15:3~4;加1:11~12;帖前2:9、13)。保羅也在提前5:18 引用太10:10;路 10:7,說「經上記著說」,證實了使徒著作之權威與舊約相同。
  3. 普通書信之形成
    普通書信也是為應付某一特別之需要而書寫成的,其中有關教會方面,也有關信仰、生活方面。除希伯來書作者不詳外,其他均出自使徒之手。
  4. 啟示錄之形成
    啟示錄為約翰之手筆,他著書乃是神所啟示的(啟1:2),在當時教會大受迫害環境下著述成書,其內容之重要性及迫切性為當時教會備受歡迎。

B. 新約正典之權威性

猶太人對神話語的認識,對正典的觀點,是其信仰之基礎,也是每個敬虔猶太人從小就認知的。猶太人對正典的觀念,乃是根據三個重要觀點:
  1. 相信獨一真神的存在。
  2. 神啟示其本性,透過講話及其他方法向人說明,尤其是透過他所選召的人,作他心意的出口。
  3. 神將權柄委託給這些人,為「委託」(DELEGATED)之權柄。神的僕人們把這些話語記載下來,其中有「內蘊」(INHERENT)的力量。其「內容」之價值及具統一性被「公認」(ACCEPIED)接受,是為正典。新約時期,使徒有耶穌之授權,是耶穌的代表,有受「委託」之權柄;新約之正典並加上「聖靈之內住」(HOLY SPIRIT INDWELLING),藉著「內蘊」的力量,證明了本身的價值與統一性,由教會「認出」而承認(ACCEPTED)。

    主耶穌在地上時曾預言聖靈會引導進入一切的真理(約14:25~26,16:13~15),耶穌升天以後的真理,如敵基督出現、苦難、千禧年等,都是後來的真理,由聖靈教導、顯示、啟示而來。

C.新約正典之接納

新約正典二十七卷書,在主後前四個世紀並未全被東、西方教會認識和接受,雖然某些書卷早就為人所知。在續使徒時代,正典大部份已廣泛地被教會領袖及教會應用,正典早期之發展可分三階段:
  1. 初期教父時期
    從第一世紀末及第二世紀初早期教父書信中,我們可以看見早期教父們引用新約各卷之話語,可見新約各卷已搜集完成。在此時期羅馬之革利免(CLEMENT OF ROME)寫信給「哥林多教會」(A.D.95),引用過馬太福音、羅馬書、哥林多前後書、希伯來書、以弗所書、摩太前書、彼得前書等書。此外坡旅甲、伊格那丟等均引用新約各卷之話語,認為新約與舊約聖經皆有同等之權威。
  2. 中期教父時期
    第二世紀至第三世紀,中期教父們如愛任紐,後期教父奧利根、特土良等皆感到有確定正典權威之必要。
  3. 後期教父時期
    第三世紀至主後400 年,新約各卷被接納為正典,全部聖經被引用,且經數次教會大會之議決而公認:
    • (1)尼西亞大會(COUNCIL OF NICEA A.D.325)為最早之大會,以聖經為絕對標準,對付異端。
    • (2)迦太基大會(COUNCIL OF CARTHAGE A.D.397)
      由奧古斯丁主持,大會正式批准核定,完全接受二十七卷今日所用的新約全書。此後,各教會與大會一致接納新約二十七卷與舊約並列,為神所默示的聖經,成了信徒信的根基與生活之準則。正典地位之決定標準是默示,非由任何人恣意判斷之結果,也不是由任何一會議投票表決的,它的產生乃各卷書在被人使用時,其內蘊的力量證明了本身之價值與統一性,而證明了它之正典地位。教會並未「決定」正典,只是「認出」及「承認」其為正典。

D. 新約正典規定之標準

  1. 使徒之權威:委託之權柄
    當時教會倚重使徒有兩主因:
    • (1)使徒論基督時有更可靠的報告。
    • (2)使徒特別有聖靈充滿。
    雖然新約中有數本不是使徒所寫的(如馬可福音、路加福音、使徒行傳),但教會認為這三本是彼得與保羅在旁指引寫成的。
  2. 初期教會之公認:公認之權柄
    此為第二標準,因此點與上點有相連關係。初期教會對使徒之文墨特別尊重,他們在崇拜時必恭讀使徒的話,如同恭敬神的話,這是他們對順服權威之原則。
  3. 教義之純正:內蘊之權柄
    新約書籍被列入正典的最後標準,乃是書內之教義純正,特別在舊約亮光及使徒口傳下,要顯出毫無衝突、矛盾或不道德之處。因在當時也有許多新約次經及偽經出現,而這些書的教義與舊約及使徒的教訓常不一致,故不能被接受為正典。 故書卷之納入正典可基於下述三個原則:
    • (1)「古」——有使徒之權威。
    • (2)「真」——被教會公認。
    • (3)「正」——信仰純正。
    新約聖經之各卷書具有內蘊及委託之權柄、聖靈之內住、內容純正,並公認之權柄。

E. 新約的次經及偽經

比新約書卷稍晚,出現在第二世紀,為荒誕偽造的福音、使徒行傳及書信。例如「尼哥底母福音」、「多馬福音」、「馬利亞過世」、「木匠約瑟的福音」等,共有五十本贗造的福音書及許多使徒行傳、書信、啟示錄等。其出現之原因如下:
  1. 當時人想要更進一步知道耶穌生平和使徒們的生活(例如主在他開始傳道工作之前的事、幼年的事)。
  2. 有異端傾向者,欲使異端思想混入教會,借用基督的權威,倡導特別觀念。新約偽經的特徵:有很多神跡奇事,而丟棄了聖經中神大能的作為,多為杜撰捏造,在觀念和精神上與聖經不一致;且其記錄和巴勒斯坦的背景與傳道時期相違背,無合理基礎。其內容多來自歷史性杜撰的小說,荒誕無稽,不重教訓。這些教訓後來成為羅馬天主教一些異端思想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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