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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能否尋得快樂
張淑賢/張宇理

張淑賢:

我覺得基督教過於食古不化,追不上時代;單看「不准離婚」這點便是明證。現在快要進到廿一世紀了,何苦還死守條文,硬把兩名早已情不投、意不合的男女拴在一起,迫使他們為著封建時代的殘餘,痛苦地挨完下半生?

古代不作興離婚還勉強可以理解。因為那時人類壽命較短,所謂「古人五十人蓋棺多」是也,而且婚姻大事,泰半是父母之命、媒酌之言。婚後除了上有雙親,中有伯仲妯娌,下有姪兒姪女;兼蓄奴婢之輩,濟濟一堂。況且男主外、女主內,獨處時間不多;等到確知對方與己格格不入時,經已子女成群、年近半百了;還談甚麼離婚?再說古代男子既擁有納妾特權,又可公然宿娼,自無需出妻,以落個薄倖之名。為人妻者講究三從四德,縱知丈夫有不合之處,也不敢表達,免招不賢之聲。社會壓力所趨,造成無奈怨婦,只能嗟嘆「巧婦常伴拙夫眠」而已!

今則不然,醫學科技日益發達,年逾九十者大不乏人,即使年近七十者亦精力充沛,故婚姻生活長達六十年者不足為奇。大概結婚之始便是二人世界,無所謂穩祕緩衝境界。一俟蜜月期過,難免偶有意見相左之時;婚前刻意遮瞞的缺點,婚後有曝露之日。相對日久,或是齟語頻生;或是冷戰不停;或覺配偶一舉一動,莫不瞭如指掌,毫無刺激新鮮可言,實難長對一人而不生厭;於是乃有悔不當初之感。與其勉強堅守,而成貌合神離之怨偶,倒不如毅然分手,尚可維持知心之至交。是以「因誤會而結合,經了解而分離」乃至情性的明智之舉。而且當今社會民主開明,對離婚之輩並無歧見,實在是婦女之福,也是對傳統男權主義大突破。此舉不特可免怨偶之痛苦,更可避免婚外情之畸戀。當他們欣然覓得第二春之時,親朋戚友都當為他們歡呼。

張宇理:

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加州十二歲的寶莉(Polly Klaas)在母親的寓所內,遭歹徒劫走姦殺。

一九九四年十月廿五日,南卡羅來納州的史密斯太太把自己兩個孩子,三歲的麥可和十四個月大的亞歷山大,抱上汽車,繫好安全帶,把汽車推到湖裡。

同年十月廿二日,佛羅里達州塞爾太太(Pauline Zile)報稱七歲的女兒姬絲汀娜實被繼父殺害。

這幾個家庭都是離婚家庭。許多人以為,離婚是成人私人的事,是個別獨立的事件,於人無損,於己,是追求畢生之快樂,有何不可?卻不知道人際關係是互動的,人是群體動物,是社會的一分子,一分子的個別活動,雖不至每一趟都牽一髮而動全身,但也並非不可能引起一連串的反應。離婚行為自六十年代,經自由主義者大力提倡後,所引起的社會問題,現已有不少學者寫出研究報告。

研究報告

一、孩子淪為罪犯的受害者。現代社會及心理學者發現,父親是十分重要的人物。父母離婚後,孩子失卻父母共同的保護,很容易淪為罪案的受害者。其中包括遭母親殺害。從來虎毒不食子,只有母親為子女犧牲,但在破碎家庭,人性有可能被扭曲。羅德島大學家庭暴力問題專家傑爾斯說,美國每年約七百個母親殺死自己的孩子。綜合心理學家、社會學家和法律犯罪學家的說法,母親殺子的因素通常包括心理不健全、精神抑鬱、受不起丈夫離棄的打擊,加上孤單、經濟及教養孩子的壓力、欲報復丈夫,引起他的注意、爭奪監護權,或與別個男性關係破裂等。

擁護離婚者說,父母另組織一個家庭,單親的問題迎刃而解,但由美國國會議員洛克菲納第四世(Sen. John D. Rockefeller IV)主領的國家兒童委員會(National Commission on Children)研究發現,父母再婚後的孩子,比單親子更感孤寂抑鬱。原因是再婚父母,比單親父母更少時間關注孩子。另一驚人發現是,母親再婚後,可能使孩子陷入大危險,就是孩子可能為繼父或與其母同居男人虐待、強姦、性侵犯或殺害。在羅得島大學主持家庭暴力問題研究的謝理斯(Richard Gelles, director of the University of Island's Family Violence Research Program)估計,三分一至四分一的兒童謀殺案,是由母親的新男伴幹的。

二、孩子心靈的創傷久難復原。父母離婚是造成子女產生精神病的主要原因,比之父母死亡,傷害更大。根據臨床心理學家華納斯丹(Judith Wallerstein)和其加州離婚兒童研究(California Children of Divorce Study)的成員,從一九七一年起,所做的追蹤報告,三藩市區中產階段兒童,於父母離婚五年後,有三分一人仍患有抑鬱症,十年後仍有許多人情緒不穩,茫茫然,做事不專心,一事無成。十五年後,孩子已經長大成人,但是他們不易與人建立良好的關係,包括他們與父母的關係。離婚後,母親多半獲得監護權,孩子對父親普遍懷恨。而許多母親,即或在離婚前關心孩子,離婚後,因工作及其他種種個人問題,也會與孩子漸漸疏離。人口學家克勒平格(Daniel Klepinger, Battelle Centers for Public Health Research)及黎黛安(Diane Ly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分析父母親子關係,發現兒童及青年時代經歷父母親離婚的人,有一半與雙親關係不好。和家庭完整者相比,他們中間很少與父母聯絡的比率,也較家庭完整者為低。

父母離婚,對孩子並不是傷風,一下子就會復原過來。根據研究,離婚對孩子的打擊是一生一世的,他們會因得不到一個完整家庭,而終生不樂。巴爾的摩太陽報專欄作家雷摩蘇珊說:「孩子要自父母離婚中的打擊復原,比自死亡中求生,還要困難。」

三、孩子品學俱受影響。在破碎家庭中,青少年因缺乏父母共同教導,四分一沒唸完高中,五分一有嚴重行為問題,百分之四十需要某種心理輔導,相比之下,家庭完整者這方面的問題少一倍。研究發現,在完整的家庭裡,未婚少女懷孕的情況比單親者少百分之五十,兩者讀書成績優異的比率為百分之卅與百分之十七之別。

四、社會治安問題。家庭之瓦解,使美國犯罪率;劇升,三分之二的強姦犯,四分之三青少年兇手與獄中四分之三的長期男性囚犯,都長在沒有父親的家庭。殺死寶莉的兇手即為其一。

五、國家經濟負累:根據英國國家兒童發展研究一項長期研究報告,婚姻破裂,使愈來愈多的單親母親,被困於低薪工作,淪為低級公民。在美國,離婚的單身母親只有一半收足贍養費。全國每年不繳付的贍養費高達三十四億美元,近五百萬家庭因離婚要靠政府福利金過活,而這擔子,就落在我們納稅人身上。離婚率高,納稅人的擔子愈沉重,而政府代為追討贍養費的工作,亦愈應付不來。以維珍尼亞州為例,由政府追討贍養費的個案,已由一九九三年的廿八萬四千宗,增加至一九九四年的卅二萬宗,德州每月新增的個案三萬宗。現在美國每五個兒童,就有一個生活在貧窮線下。電視劇所標榜的富裕單身媽媽,在現實中並不普遍。

離婚並不是私人的單獨個別事件,而是對自己、配偶、孩子、以至於社會、政府,以及似不相干的納稅人,都可造成傷害和負累。自由主義者不了解人性,推算不出人類行為可能引起的互動關係及其全面長遠性後果,便胡亂大張嘴發誑言,還儼然以人類自由、快樂和人權鬥士自居,使無知而不敬畏神的普羅大眾,深信其言,趨之若鶩,紛紛獻身充當白老鼠,以實驗其學說,落得家破人亡,社會秩序大亂。正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回頭已是百年身。」聖經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這話一點沒錯的;敬畏神的人,縱使在人看來老實保守,並不特別聰明,但是,因為唯有創造人類的上帝了解人類的心思、行為、反應、性情和能力所帶來的結果,也就唯有祂,能定出一套使人蒙福避災的法則來。如此信祂,聽祂指示的人,便無意中因信,省卻許多冤枉路,不致被無知、但會花言巧語的思想領袖,舞弄得昏頭轉向,一頭栽進了死亡陷阱,還不知道死因何在呢!

上帝設立的婚姻規則

如人發明象棋或一部機器,他一定會有些規則,說明當怎麼運作使用;神創造了人煩,設立了婚姻,自然也告訴人,婚姻應怎麼運作,要避忌些甚麼。

聖經上說: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二18~24)

「你們……使前妻歎息哭泣的眼淚,遮蓋耶和華的壇,以致耶和華不再看顧那供物,也不樂意從你們手中收納。你們還說,這是為甚麼呢?因耶和華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間作見證,他雖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約的妻,你卻以詭詐待他。雖然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祂不是單造一人麼?為何只造一人呢?乃是祂願人得虔誠的後裔。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瑪拉基書二13-16)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甚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他呢?耶穌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門徒對耶穌說,人和妻子既是這樣,倒不如不娶。」(馬太福音十九章3-10節)

門徒的感嘆,道出了夫妻難以相處時,那悔不當初的困苦。到底大部分的人都是非娶非嫁不可、不甘寂寞的人,這樣,若遇到了困境,又當如何自處?人們畏難的心理和有限的智慧能力,只想出逃避──離婚一個簡易法。但正如耶穌所說:「起初不是這樣的。」起初又是怎樣的呢?

一、婚姻是「神所配合的」,人沒權廢除神的旨意,否則就是越權,以自己比神更大。這就是自由主義者的底牌,自己是自己的主人,沒有神;婚姻是憑個人的喜好和感覺,為了滿足自己的需要和慾望。

二、婚姻是二人成為一體,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縱然有人不能接受自己身體的毛病,或嫌自己老朽多病,巴不得能換一個健康、年輕、美麗的身體,但這沒有可能,我們就接受了,並且好好保養。婚姻也是一樣,若認定二人成為一體,不能分割,嫌棄的心態,就會由好好保養的心態所取代,不能解決問題,也可想法解決。

婚姻是二人成為一體,將一體分割,自會使人受傷。社會上許多破碎心靈,來自破碎家庭,他們有心理、精神不健全的,有思想、人格被扭曲,因而傷害別人的。現代狡辯的律師替犯人開脫罪名時,往往說犯人是受害者,不是他錯,是社會的錯,家人的錯。當然這不對,但也說明,受傷的人,會反過來成為傷害別人的人,我們不得不留意神的規則。

三、婚姻是一個盟約,須講信用和責任性,隨感覺變來變去。合約簽了字,就須導守,遇困難也要用毅力和心思克服。自由主義者認為一紙婚書無用,鎖不住兩個人的心,所強調的是感覺,彷彿人只有感覺,沒有理性,沒意志力,不必講信用、責任,又不能自約。這種觀念傳遞給了下一代,輕則毀壞了人與人之間的信任,使下一代不能與人建立信任與恆久相愛的關係;重則導致青少年單顧自己的感覺,不負責任,不講信用,不能自約,全世界只有自己的感覺最重要。推而廣之,就是生下孩子可以不理,或是乾脆墮胎,殺嬰。只要自己喜歡,就可隨更殺人取樂,因為人是不能自約的。

四、婚姻是為對方,耶和華神說:「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妻子有責任幫助丈夫,不求自己的益處。而丈夫就要愛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拾己(以弗所書五22-28節)。自由主義者所倡導的婚姻觀,並無新意,其實唱來唱去只有一句,就是滿足個人的需要和慾望。無論是合是分,是簽了約,是會傷害他人、負累社會,他們都只有一句應對,就是只有自己慾望的滿足,才是全世界上最重要的事。

結語

自由主義信徒將自己的快樂,看為人生最要緊的事,可惜錯信誑言,反致求福得禍,求樂得苦。現在專家發現,離婚並不解決問題。《離婚失敗》一書入屠戴維絲說,「離婚並不解決問題,只會引起新問題。」此外,人會把老問題帶到新的婚姻裡。現在婚姻輔導員也改變觀念,提倡修補婚姻,而不主張切除。可見離婚尋不到快樂這事實,已被人察覺了──雖然後知後覺了。

許多對基督真理沒識的人,以為人生唯一目標乃是求福,無神者求今世之福,信耶穌者乃今生、來生的通通都要。並不是這樣的,聖經中有一套深奧的苦難神學,耶穌基督臨世的榜樣是上十字架。許多聖徒受苦殉道,上帝並沒有聽人禱告免去人間一切的苦難。聖經反記載,耶穌基督「因受苦難得以完全」,「祂雖為兒子,還是因所受的苦難,學了順從」(希伯來書二10,五8節)。而「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因為祂預先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效法祂兒子的模樣,使祂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羅馬書八章28-29節)。神看聖徒品格的熬煉,比個人一時的慾望滿足更重要。我們在世的目標不是求福求壽,求富貴榮華,求感官興奮滿足,而是有更大的使命:遵行神的旨意,熬煉自己的品格,甚至為此不惜受苦捨命,如基督耶穌。這誠然與自由主義者的自私自我中心哲學背道而馳。但我們也不是自討苦吃,我們只是有另一種價值觀。人生遇到難處乃不可免,膽怯與手足無措的人當然只好逃走,自私的人只顧追求自己的快樂,但也有人勇敢、堅毅,面對難處倚靠從神來的智慧克服它,不屈不撓,不逃避,也不自私只顧追尋自己的快樂,這是品格,在人生而至於婚姻的苦難中,都可以磨煉而得。

上帝的路,不是自私、淺薄的人能走的,然而,這是智慧與生命之路。走在其上,我們就不必隨人亂繞圈子,一直繞到死。我們免了被自由主義者用來做實驗品的災難。因我們已得了正確我們知道,神的路是先死而後生,先苦而後樂,先捨而後得,先卑微後升高。一粒麥子必須落在地裡死了,才會結出許多子粒來。愛惜自己生命的,必失喪生命。主耶穌已先走我們前頭,「祂本有神的形象,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立比書二章6-11節)走上帝的路,終有好的結局。

參考資料:

  • 世界日報(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九日;九二年十月三日;九三年七月廿一日,九月二日,九月卅日;九四年九月四日,十一月五日,十一月十日)
  • Cases all too common, but each has own signature, (by C. Dowling & D. Sharp, USA Today, Nov. 4, 1994)
  • Child support; States if parents don't (by Mimi Hall, USA Today, Mar 28, 1994)
  • Divorce and Kids: The Evidence Is In, (by Barbara Dafoe Whitehead, Reader's Digest, July 1993, Condensed from The Atlantic, April 1993)
  • Divorce Can Lead To Unexpected Splits (Wall Street Journal, Dec. 10, 1993)
  • Innocents Lost (by Jerry Adler with G. Carroll, V. Smith & Rogers, Newsweek, Nov. 14, 1994)
  • Life Without Father (by Irving Kristol, Wall Street Journal, Nov. 3, 1994)
  • Parents Who Kill (by David VanBiema, Time, Nov.14, 1994)
  • Why Parent Kill (by John McCormick, Newsweek, Nov. 14,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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